关于组织申报蚌埠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蚌埠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略) 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 (略) 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蚌科[2021]56号),现决定启动2022年度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蚌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本项目所需全部科研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标准化、消防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略) 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2篇论文”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 (略) 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课题组的相关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
3.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职称、成果等)。
(二)装订要求:
每个项目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汇总装订,并胶装。
三、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做好项目审查和筛选工作。医疗卫生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项目中筛选出80%的项目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并在提交项目材料时上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含正式申报项目、落选申报项目清单)和上年度项目验收清单。
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1月5日前,由申报单位 (略) 科技局农社科。
联系人:陈长征*
地 址: (略) (略) 89号
2022年10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略) 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 (略) 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蚌科[2021]56号),现决定启动2022年度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蚌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本项目所需全部科研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标准化、消防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略) 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2篇论文”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 (略) 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课题组的相关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
3.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职称、成果等)。
(二)装订要求:
每个项目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汇总装订,并胶装。
三、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做好项目审查和筛选工作。医疗卫生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项目中筛选出80%的项目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并在提交项目材料时上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含正式申报项目、落选申报项目清单)和上年度项目验收清单。
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1月5日前,由申报单位 (略) 科技局农社科。
联系人:陈长征*
地 址: (略) (略) 89号
2022年10月12日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