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心医院南、北院区污水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安康市中心医院南、北院区污水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衡正 (略) (略) (略)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程序, (略) (略) 南、北院区污水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HZZB-395
2、项目名称: (略) (略) 南、北院区污水检测服务
3、预算金额:*.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略) (略) 南、北院区污水检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 (略) 财务会计制度或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5)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6月至9月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01室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略) 汉滨区竹园巷118号衡正 (略) 安康分公司201会议室确认。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衡正 (略) 安康分公司201会议室( (略) 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防控期间开标会议,请各投标单位只可委托一名持绿色健康码的代表到场参与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略) (略)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 (略) 85号
电话:09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1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衡正 (略)
联系地址: (略) 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楼
联系方式:0915-*
衡正 (略)
2022年11月09日
衡正 (略) (略) (略)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程序, (略) (略) 南、北院区污水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HZZB-395
2、项目名称: (略) (略) 南、北院区污水检测服务
3、预算金额:*.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略) (略) 南、北院区污水检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 (略) 财务会计制度或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5)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6月至9月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01室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略) 汉滨区竹园巷118号衡正 (略) 安康分公司201会议室确认。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衡正 (略) 安康分公司201会议室( (略) 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防控期间开标会议,请各投标单位只可委托一名持绿色健康码的代表到场参与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略) (略)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 (略) 85号
电话:09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1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衡正 (略)
联系地址: (略) 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楼
联系方式:0915-*
衡正 (略)
202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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