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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罗源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略)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方: (略) 罗源生态环境局
*方: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ZDL[GK]*的罗源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方为中标人。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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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 | 罗源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运维服务 | 按招标文件、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 15(月) | 按招标文件、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月;
4.2交付地点: (略) 罗源县东外路环保大楼;
4.3交付条件: 按要求开展运维工作,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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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运维期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20%,共5期,15个月。 | |
2 | 20 | 运维期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20%,共5期,15个月。 | |
3 | 20 | 运维期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20%,共5期,15个月。 | |
4 | 20 | 运维期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20%,共5期,15个月。 | |
5 | 20 | 运维期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20%,共5期,15个月。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方违约,应向*方承担中标价20%的违约金,*方违约对*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因*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方违约,应向*方承担中标价20%的违约金,*方违约对*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方未按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的,每迟付1 天,按迟付货物金额的1%支付给*方。 10.2*方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0.3因*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方有权保留更换*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双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方还应保证*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方无关,*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方: | (略) 罗源生态环境局 | *方: | 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住所: | 罗源县东外路 | 住所: | (略) 镜洋镇 |
单位负责人: | 许兆文 | 单位负责人: | 林仕炜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2 |
签订地点: (略)
签订日期:**日
(略)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方: (略) 罗源生态环境局
*方: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ZDL[GK]*的罗源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方为中标人。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 | 罗源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运维服务 | 按招标文件、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 15(月) | 按招标文件、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月;
4.2交付地点: (略) 罗源县东外路环保大楼;
4.3交付条件: 按要求开展运维工作,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运维期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20%,共5期,15个月。 | |
2 | 20 | 运维期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20%,共5期,15个月。 | |
3 | 20 | 运维期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20%,共5期,15个月。 | |
4 | 20 | 运维期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20%,共5期,15个月。 | |
5 | 20 | 运维期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20%,共5期,15个月。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方违约,应向*方承担中标价20%的违约金,*方违约对*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因*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方违约,应向*方承担中标价20%的违约金,*方违约对*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方未按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的,每迟付1 天,按迟付货物金额的1%支付给*方。 10.2*方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0.3因*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方有权保留更换*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双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方还应保证*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方无关,*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方: | (略) 罗源生态环境局 | *方: | 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住所: | 罗源县东外路 | 住所: | (略) 镜洋镇 |
单位负责人: | 许兆文 | 单位负责人: | 林仕炜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2 |
签订地点: (略)
签订日期:**日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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