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汽车运输业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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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汽车运输业务招标文件

1.项目名称:青铙山公司产品汽车运输业务

2.承运货物:招标方成品及部分原料。

3.承运路线:招标方成品仓库至客户指定仓库和青纸成品库到招标方仓库。线路有A、 (略) 内,B、广东东莞地区、广州地区和深圳地区,C、浙江宁波地区和温州地区,D、 (略) 沙县青州镇至建宁县溪口镇塔下路20号。

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汽车车号由投标方以传真、微信等方式提供)。

5.合同期限:**日至**日。

6.运输要求

6.1运输车型: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产成品装卸条件。

6.2货物保险:承运工具(车辆)必须为货物投保。

6.3装货要求:招标人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派车,接到通知后,需在2天内派适合的车辆(如车辆不合适装车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车)到达指定仓库装车。

6.4货物防护:货物装车后,需用篷布将货物苫盖并固定好,做好防潮、防雨工作,如装运食品纸,则必须做好保洁工作。

6.5送货要求:视路途情况原则上装车后次日要送达收货人。

6.6货物交接:驾驶员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卸货后,要将送货清单的客户签收联请收货人签字或盖收货章,做为货物交接凭证。

7.违约责任

7.1接到派车通知2天内中标人若未派车视为违约一次;

7.2若中标人违约未派车,招标人 (略) 运输,但差价部份将予以记录并书面通知中标人(差价部份从合同履约金中扣减);

7.3合同期内违约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7.4赔偿:货物运输造成的湿损、破损、污染、短缺等承担赔偿责任。

8.运费结算:当月初对上月运输费用进行对帐,并确认。投标方根据已核对的运费结算表开具9%增值税专票交招标方(税率以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率为准),招标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当月底前付清(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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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1.项目名称:青铙山公司产品汽车运输业务

2.承运货物:招标方成品及部分原料。

3.承运路线:招标方成品仓库至客户指定仓库和青纸成品库到招标方仓库。线路有A、 (略) 内,B、广东东莞地区、广州地区和深圳地区,C、浙江宁波地区和温州地区,D、 (略) 沙县青州镇至建宁县溪口镇塔下路20号。

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汽车车号由投标方以传真、微信等方式提供)。

5.合同期限:**日至**日。

6.运输要求

6.1运输车型: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产成品装卸条件。

6.2货物保险:承运工具(车辆)必须为货物投保。

6.3装货要求:招标人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派车,接到通知后,需在2天内派适合的车辆(如车辆不合适装车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车)到达指定仓库装车。

6.4货物防护:货物装车后,需用篷布将货物苫盖并固定好,做好防潮、防雨工作,如装运食品纸,则必须做好保洁工作。

6.5送货要求:视路途情况原则上装车后次日要送达收货人。

6.6货物交接:驾驶员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卸货后,要将送货清单的客户签收联请收货人签字或盖收货章,做为货物交接凭证。

7.违约责任

7.1接到派车通知2天内中标人若未派车视为违约一次;

7.2若中标人违约未派车,招标人 (略) 运输,但差价部份将予以记录并书面通知中标人(差价部份从合同履约金中扣减);

7.3合同期内违约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7.4赔偿:货物运输造成的湿损、破损、污染、短缺等承担赔偿责任。

8.运费结算:当月初对上月运输费用进行对帐,并确认。投标方根据已核对的运费结算表开具9%增值税专票交招标方(税率以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率为准),招标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当月底前付清(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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