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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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 (略)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日22: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日10:00
开标地点宁夏 (略) ( (略) 金凤区黄河东路鸣柳岛A区3-3号)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强刘豆豆
项目联系电话0951-* *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黄河路鸣柳岛A区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

项目编号:NXHR-2022-123

项目名称: (略) 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
Ⅰ标段 低值易耗品类耗材A其他医用材料1详见招标文件*.00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Ⅱ标段 低值易耗品类耗材B其他医用材料1详见招标文件*.00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2预算合计:*.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00:00:00 至**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 (略) ( (略) 金凤区黄河东路鸣柳岛A区3-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发送至宁夏 (略) 邮箱(电子邮箱:*@*63;邮件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登记成功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 (略)
地址: (略) 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黄河路鸣柳岛A区3-3号
联系方式:0951-*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立军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强刘豆豆
电话:0951-*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01- (略) 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Ⅰ标段 低值易耗品类耗材A )11.30发布版.pdf
02- (略) 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Ⅱ标段 低值易耗品类耗材B)11.30发布版.pdf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 (略)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日22: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日10:00
开标地点宁夏 (略) ( (略) 金凤区黄河东路鸣柳岛A区3-3号)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强刘豆豆
项目联系电话0951-* *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黄河路鸣柳岛A区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

项目编号:NXHR-2022-123

项目名称: (略) 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
Ⅰ标段 低值易耗品类耗材A其他医用材料1详见招标文件*.00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Ⅱ标段 低值易耗品类耗材B其他医用材料1详见招标文件*.00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2预算合计:*.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00:00:00 至**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 (略) ( (略) 金凤区黄河东路鸣柳岛A区3-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发送至宁夏 (略) 邮箱(电子邮箱:*@*63;邮件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登记成功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 (略)
地址: (略) 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黄河路鸣柳岛A区3-3号
联系方式:0951-*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立军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强刘豆豆
电话:0951-*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01- (略) 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Ⅰ标段 低值易耗品类耗材A )11.30发布版.pdf
02- (略) 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Ⅱ标段 低值易耗品类耗材B)11.30发布版.pdf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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