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绿色出行城市验收评估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绿色出行城市验收评估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略) (略) 验收评估咨询服务项目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 (略) 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略) 创建行动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创建期满后,各绿色 (略) 需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工作,组织编制完成自评报告,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考核验收。 (略) 创建验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为 (略) 相关要求,科 (略) 绿色出行创建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拟委托第三方机 (略) 绿色出行创建验收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略) (略) 验收评估咨询服务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即NT-LSCXZX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开展绿色出行相关指标调查
按照考核评估标准,以《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GB/T 51334–2018)相关要求为依据, (略) 区开展绿色出行满意度等调查, (略) 绿色出行满意度调查报告。
(2)整理 (略) 创建期证台账资料
根据考核验收要求, (略) 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建设全过程文件资料进行梳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归档、出版工作,形成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双套归档材料。
(3)编制考核评估报告
对南通 (略) 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报告。
(4)迎检过程技术支持
对迎检工作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持,结合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创建任务,制作创建宣传片、协助召开各阶段相关会议,做好汇报、PPT编制及会务配套服务等工作。
三、服务期
计划开始时间:2022年12月。**日前完成所有课题研究服务工作,有关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时间节点及时完成。
四、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项绿色出行创建服务技术咨询(或绿色出行创建验收服务咨询或交通类规划咨询)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若合同中未能反映全部内容的,须再另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2022年8月~2022年10月或2022年9月~2022年11月或2022年10月~2022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服务类)(从 (略) 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A级确定);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五、获取招标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整,下午13:30至17:30整(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 (略) 钟秀中路128号淘宝城1幢1305室。
申请方式:可以至代理机构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申请提供资料:提供《申请函》(格式见本项目公告附件)。
2、获取招标文件
(略) 交通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请在提交《申请函》的同时缴纳给代理机构。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招标文件获取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工农南路150- (略) 政务中心北楼1413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工农南路150- (略) 政务中心北楼1413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本次投标文件的开标等事宜,由招标人(代理单位)在相关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请于开标过程中提出,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视同默认开标过程及结果。
注:
因疫情防控需要,每投标人最多派遣一人参与开标会(标书较多需多人搬运的,递交好标书后,其他人员退场),防疫期需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当地(投标人所在地、招标人所在地)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最新消息,亦可拨打当地区号+12345热线电话咨询。如因未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开标场地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未派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九、其他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代理单位,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3、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通京大道8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513-*
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 (略)
地 址:南通地址为崇川区钟秀中路淘宝城1号楼1305室
联 系 人:冯建敏、吕俊峰
电 话:冯建敏(*)、吕俊峰(*)
电子邮箱:*@*26.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一、招标条件
(略) (略) 验收评估咨询服务项目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 (略) 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略) 创建行动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创建期满后,各绿色 (略) 需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工作,组织编制完成自评报告,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考核验收。 (略) 创建验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为 (略) 相关要求,科 (略) 绿色出行创建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拟委托第三方机 (略) 绿色出行创建验收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略) (略) 验收评估咨询服务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即NT-LSCXZX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开展绿色出行相关指标调查
按照考核评估标准,以《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GB/T 51334–2018)相关要求为依据, (略) 区开展绿色出行满意度等调查, (略) 绿色出行满意度调查报告。
(2)整理 (略) 创建期证台账资料
根据考核验收要求, (略) 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建设全过程文件资料进行梳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归档、出版工作,形成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双套归档材料。
(3)编制考核评估报告
对南通 (略) 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报告。
(4)迎检过程技术支持
对迎检工作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持,结合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创建任务,制作创建宣传片、协助召开各阶段相关会议,做好汇报、PPT编制及会务配套服务等工作。
三、服务期
计划开始时间:2022年12月。**日前完成所有课题研究服务工作,有关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时间节点及时完成。
四、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项绿色出行创建服务技术咨询(或绿色出行创建验收服务咨询或交通类规划咨询)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若合同中未能反映全部内容的,须再另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2022年8月~2022年10月或2022年9月~2022年11月或2022年10月~2022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服务类)(从 (略) 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A级确定);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五、获取招标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整,下午13:30至17:30整(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 (略) 钟秀中路128号淘宝城1幢1305室。
申请方式:可以至代理机构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申请提供资料:提供《申请函》(格式见本项目公告附件)。
2、获取招标文件
(略) 交通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请在提交《申请函》的同时缴纳给代理机构。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招标文件获取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工农南路150- (略) 政务中心北楼1413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工农南路150- (略) 政务中心北楼1413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本次投标文件的开标等事宜,由招标人(代理单位)在相关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请于开标过程中提出,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视同默认开标过程及结果。
注:
因疫情防控需要,每投标人最多派遣一人参与开标会(标书较多需多人搬运的,递交好标书后,其他人员退场),防疫期需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当地(投标人所在地、招标人所在地)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最新消息,亦可拨打当地区号+12345热线电话咨询。如因未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开标场地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未派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九、其他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代理单位,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3、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通京大道8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513-*
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 (略)
地 址:南通地址为崇川区钟秀中路淘宝城1号楼1305室
联 系 人:冯建敏、吕俊峰
电 话:冯建敏(*)、吕俊峰(*)
电子邮箱:*@*26.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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