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更好的完成成都泓 (略) 破产重整投资项目,拟选聘一家专业律所提供提专项法律服务,现将相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式:自主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自行组织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泓 (略) 破产重整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2.项目概况: (略) (略) 于**日裁定受理成都泓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
成都泓 (略) 开发的“海峡友谊大厦”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南部新区金融总部商务区内,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及住宅用地,拟规划建设集商业、办公、公寓为一体的综合体物业。“海峡友谊大厦”项目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4年12月因拖欠工程款停工,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地下4层车库及商业用房主体施工(施工马道及南侧广场地下空间主体除外)、地上商业裙楼至主体5层(4层已封顶,第5层仅开始初步施工尚未封顶)。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成都泓 (略) 破产重整投资项目完结。
五、招标目的及服务范围
1.对目标公司及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
2.对合作方的资信调查
3.与合作方就合作展开谈判
4.投资方案的制作、谈判与签约
5.重整计划草案的审查、修改与谈判
6.交割及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顾问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效投诉;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执业年限超过10年的专职律师;
6.投标人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并且项目负责人或者主办律师近五年内办理房地产项目并购或者企业破产重整投资项目至少不低于1件;
7.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名单;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
注:本项目带方案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纸质版的成都泓 (略) 破产重整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参与报名。
七、招标文件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略) 锦江区三色路163号银海芯座B座13楼,经办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项目实施方案;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律师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
以上报名资料(1)—(4)项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第(1)—(2)项提供原件,其余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进行核实查证,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违法情况的则取消投标资格;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招标人经审查后仅向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报名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30分, (略) 武侯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栋11楼“四川蜀道城乡 (略) ”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蜀道城乡 (略) 官方网站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三色路163号银海芯座B座13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更好的完成成都泓 (略) 破产重整投资项目,拟选聘一家专业律所提供提专项法律服务,现将相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式:自主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自行组织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泓 (略) 破产重整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2.项目概况: (略) (略) 于**日裁定受理成都泓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
成都泓 (略) 开发的“海峡友谊大厦”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南部新区金融总部商务区内,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及住宅用地,拟规划建设集商业、办公、公寓为一体的综合体物业。“海峡友谊大厦”项目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4年12月因拖欠工程款停工,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地下4层车库及商业用房主体施工(施工马道及南侧广场地下空间主体除外)、地上商业裙楼至主体5层(4层已封顶,第5层仅开始初步施工尚未封顶)。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成都泓 (略) 破产重整投资项目完结。
五、招标目的及服务范围
1.对目标公司及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
2.对合作方的资信调查
3.与合作方就合作展开谈判
4.投资方案的制作、谈判与签约
5.重整计划草案的审查、修改与谈判
6.交割及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顾问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效投诉;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执业年限超过10年的专职律师;
6.投标人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并且项目负责人或者主办律师近五年内办理房地产项目并购或者企业破产重整投资项目至少不低于1件;
7.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名单;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
注:本项目带方案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纸质版的成都泓 (略) 破产重整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参与报名。
七、招标文件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略) 锦江区三色路163号银海芯座B座13楼,经办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项目实施方案;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律师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
以上报名资料(1)—(4)项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第(1)—(2)项提供原件,其余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进行核实查证,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违法情况的则取消投标资格;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招标人经审查后仅向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报名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30分, (略) 武侯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栋11楼“四川蜀道城乡 (略) ”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蜀道城乡 (略) 官方网站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三色路163号银海芯座B座13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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