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分公司2023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结算采购方案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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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分公司2023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结算采购方案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阿坝分公司2023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结算采购方案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公示编号:SCDYLYCGGS*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00:00:0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00:00:00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阿坝分公司2023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结算采购方案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阿坝分公司2023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结算采购方案项目采购人为 (略) 阿坝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根据《 (略) 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 (略) 、中国 (略) (略) 、 (略) (略)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合作框架协议》及《关 (略) 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租金指导价格的通知》(川通局[2016]165号)有关文件,需要提前与阿坝移动、阿坝联通签署2023年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结算合同,便于后期结算工作。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按照《工业和信息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7]92号)、《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川通局〔2017〕179号 )、中国电信〔2017〕258号-转发工信部、国资委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 (略) 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 (略) 、中国 (略) (略) 、 (略) (略)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合作框架协议的文件要求,由于共享阿坝移动杆路、管道段落,无其他运营商杆路,为了保障业务发展顺利发展,减少建设成本,只能租用阿坝移动(杆路、管道、光缆等),用于电信业务发展, (略) 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中单一来源采购二十种情形的第 (略) 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的规定。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中国 (略) (略) 、中国移动 (略) 阿坝分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日至**日,共3天。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电话:*

邮箱:*@*89.cn

地址: (略) 团结街131号

邮编:6240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 (略) 阿坝分公司

日 期:**日

,四川, (略) ,信阳,阿坝州,工业和信息化部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阿坝分公司2023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结算采购方案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公示编号:SCDYLYCGGS*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00:00:0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00:00:00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阿坝分公司2023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结算采购方案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阿坝分公司2023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结算采购方案项目采购人为 (略) 阿坝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根据《 (略) 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 (略) 、中国 (略) (略) 、 (略) (略)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合作框架协议》及《关 (略) 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租金指导价格的通知》(川通局[2016]165号)有关文件,需要提前与阿坝移动、阿坝联通签署2023年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结算合同,便于后期结算工作。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按照《工业和信息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7]92号)、《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川通局〔2017〕179号 )、中国电信〔2017〕258号-转发工信部、国资委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 (略) 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 (略) 、中国 (略) (略) 、 (略) (略)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合作框架协议的文件要求,由于共享阿坝移动杆路、管道段落,无其他运营商杆路,为了保障业务发展顺利发展,减少建设成本,只能租用阿坝移动(杆路、管道、光缆等),用于电信业务发展, (略) 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中单一来源采购二十种情形的第 (略) 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的规定。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中国 (略) (略) 、中国移动 (略) 阿坝分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日至**日,共3天。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电话:*

邮箱:*@*89.cn

地址: (略) 团结街131号

邮编:6240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 (略) 阿坝分公司

日 期:**日

,四川, (略) ,信阳,阿坝州,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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