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烹饪实训室装修工程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烹饪实训室装修工程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n采购预算(元) | n数量 | n小计(元) | n
---|---|---|---|
n n nnn nn nn n目录: n装修工程 nn n需求描述 nnn n具体参数见附件 n | n¥994,000.00 | nn1(项目)n | n¥994,000.00 | n
上传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
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费、安装费、保险、税费等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为预算限额以下清单按实结算;
施工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经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或机构审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在施工方向发包人递交质量保证金后,施工方向发包人开具审定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向施工方支付审定金额全款。
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或机构审计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14天内,施工方向发包人支付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将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n采购预算(元) | n数量 | n小计(元)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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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nnn nn nn n目录: n装修工程 nn n需求描述 nnn n具体参数见附件 n | n¥994,000.00 | nn1(项目)n | n¥994,000.00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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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费、安装费、保险、税费等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为预算限额以下清单按实结算;
施工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经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或机构审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在施工方向发包人递交质量保证金后,施工方向发包人开具审定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向施工方支付审定金额全款。
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或机构审计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14天内,施工方向发包人支付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将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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