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鼎远航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卫清运队采购2023年度环卫车辆保险服务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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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鼎远航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卫清运队采购2023年度环卫车辆保险服务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卫清运队采购2023年度环卫车辆保险服务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223号康源财富中心13F-3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YH(CS)2023-001([2022]1285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卫清运队采购2023年度环卫车辆保险服务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n n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卫清运队采购车辆保险

数量:不限 n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环卫车辆保险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因保险、银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特殊性,允许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法定代表人均指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参加投 (略) (行)授权,分 (略) (行)授权范围认定。
4、 (略) 分公司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6日至2023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11:00至13:00,下午16: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223号康源财富中心13F-3A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携带资料: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上述证书的公证书原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供应商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略) 分公司参与投标,其 (略) 分公司负责人出具。
(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者具有提供车辆保险服务能力的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交相应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需验原件后留存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卫清运队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西湖路东一巷环卫清运队

联系方式: 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 (略)

地 址: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223号康源财富中心13F-3A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991-*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卫清运队采购2023年度环卫车辆保险服务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223号康源财富中心13F-3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YH(CS)2023-001([2022]1285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卫清运队采购2023年度环卫车辆保险服务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n n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卫清运队采购车辆保险

数量:不限 n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环卫车辆保险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因保险、银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特殊性,允许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法定代表人均指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参加投 (略) (行)授权,分 (略) (行)授权范围认定。
4、 (略) 分公司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6日至2023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11:00至13:00,下午16: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223号康源财富中心13F-3A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携带资料: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上述证书的公证书原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供应商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略) 分公司参与投标,其 (略) 分公司负责人出具。
(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者具有提供车辆保险服务能力的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交相应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需验原件后留存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卫清运队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西湖路东一巷环卫清运队

联系方式: 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 (略)

地 址: (略) 新市区北京南路223号康源财富中心13F-3A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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