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的潜在参选 (略)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 (略) 行政楼楼一段347房间递交参选文件,并于2023年1月1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万元(人民币)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服务有效期:一年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3、采购需求:
(下表所指数量为参考发生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1 | 软式内镜清洗酶 | 1、用于软式内镜消毒前的清洗,可去除掉软式内镜外表面和管腔内壁的血液、蛋白、多糖、粘液等多种污渍; 2、适用于索洛普?SL-V1-AL-PA型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 | 450升 |
主要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清洗不耐热软式内镜,适用于索洛普?SL-V1-AL-PA型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兼容性证明材料) 2. 符合ISO/TS 15883-5:2006相关要求; 3. 储存条件:5℃<35℃环境温度; 4. 有效期≥36个月,开启后有效期≥60天; 5. 理化特性:具有水溶性;pH(20°C):7.0±1.0; |
二、资格要求(以下1-4项需分别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参选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参选;
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信证明: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三、参选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参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为其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及授权代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三)公司法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参选人公章);
(四)产品技术参数说明及报价单(需包含分项报价及总报价);
(五)产品检测报告(如有请提供);
(六)同类业绩汇总(项目名称+业绩金额+年度,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中选通知书或发票等对应证明材料);
(七)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包含送货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兼容性证明材料(加盖厂家及参选人公章);
(九)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 (略) 行政楼一段347房间
四、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北京 (略)
地址: (略)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项目概况: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的潜在参选 (略)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 (略) 行政楼楼一段347房间递交参选文件,并于2023年1月1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万元(人民币)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服务有效期:一年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3、采购需求:
(下表所指数量为参考发生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1 | 软式内镜清洗酶 | 1、用于软式内镜消毒前的清洗,可去除掉软式内镜外表面和管腔内壁的血液、蛋白、多糖、粘液等多种污渍; 2、适用于索洛普?SL-V1-AL-PA型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 | 450升 |
主要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清洗不耐热软式内镜,适用于索洛普?SL-V1-AL-PA型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兼容性证明材料) 2. 符合ISO/TS 15883-5:2006相关要求; 3. 储存条件:5℃<35℃环境温度; 4. 有效期≥36个月,开启后有效期≥60天; 5. 理化特性:具有水溶性;pH(20°C):7.0±1.0; |
二、资格要求(以下1-4项需分别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参选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参选;
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信证明: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三、参选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参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为其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及授权代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三)公司法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参选人公章);
(四)产品技术参数说明及报价单(需包含分项报价及总报价);
(五)产品检测报告(如有请提供);
(六)同类业绩汇总(项目名称+业绩金额+年度,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中选通知书或发票等对应证明材料);
(七)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包含送货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兼容性证明材料(加盖厂家及参选人公章);
(九)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 (略) 行政楼一段347房间
四、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北京 (略)
地址: (略)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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