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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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略)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略) 、 (略)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申报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

(二)中医药疫病防治及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经验推广应用;

(三)适宜于临床和基层推广应用的常见病、多发病预防、治疗、康复中医方案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四)国内外中医药科学研究新进展、先进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经验,科技成果转化先进经验推广应用;

(五)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

(六)推动中药材种植,涉及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种植技术的中药材生产类培训;

(七)提升中药质量,涉及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溯源系统的中药材技术类培训;

(八)中医药文化宣传相关教育宣传和推广;

(九)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管理规范、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等;

(十)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平台项目技术推广。

二、项目分类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和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立项,在2023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立项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3年度内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年度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管理制度或规章等,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 (略) ;

2.在省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

3.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中医药学术团体;

4.省级以上中医药区域诊疗中心、重点学科或专科(专病);

5.省中医药管理局重大项目实施单位;

6.省级以上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7.省级 (略) 、 (略) 、 (略) 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8.省级以上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备案项目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且3次以上被列入2018- (略) 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

(三)授课教师条件

授课教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3.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四、项目形式

各种类型的学台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中医药人才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五)各备案申请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增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未完成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且未报送延期申请的学科或单位,不得申报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七)各申报(备案)单位请分别填写《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备案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省中医药学会

联系人:张玉茜

联系方式:029-*(兼传真)

电子邮箱:*@*q.com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

联系人:潘玥宏

联系方式:029-*

附件:1.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略) 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略)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略) 、 (略)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申报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

(二)中医药疫病防治及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经验推广应用;

(三)适宜于临床和基层推广应用的常见病、多发病预防、治疗、康复中医方案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四)国内外中医药科学研究新进展、先进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经验,科技成果转化先进经验推广应用;

(五)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

(六)推动中药材种植,涉及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种植技术的中药材生产类培训;

(七)提升中药质量,涉及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溯源系统的中药材技术类培训;

(八)中医药文化宣传相关教育宣传和推广;

(九)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管理规范、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等;

(十)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平台项目技术推广。

二、项目分类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和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立项,在2023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立项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3年度内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年度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管理制度或规章等,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 (略) ;

2.在省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

3.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中医药学术团体;

4.省级以上中医药区域诊疗中心、重点学科或专科(专病);

5.省中医药管理局重大项目实施单位;

6.省级以上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7.省级 (略) 、 (略) 、 (略) 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8.省级以上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备案项目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且3次以上被列入2018- (略) 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

(三)授课教师条件

授课教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3.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四、项目形式

各种类型的学台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中医药人才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五)各备案申请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增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未完成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且未报送延期申请的学科或单位,不得申报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七)各申报(备案)单位请分别填写《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备案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省中医药学会

联系人:张玉茜

联系方式:029-*(兼传真)

电子邮箱:*@*q.com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

联系人:潘玥宏

联系方式:029-*

附件:1.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 (略) 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略) 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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