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海县义务段学生营养餐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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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海县义务段学生营养餐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福海县义务段学生营养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福海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日16: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下午:16:3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
开标时间**日15:00
开标地点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
预算金额¥6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占峰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福海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海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御华园酒店商业二层20号新疆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2023年福海县义务段学生营养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2023-01

项目名称:2023年福海县义务段学生营养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3年福海县义务段学生营养餐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福海县11所义务段中小学采购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营养餐,包括冷餐和热餐。具体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具备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承诺;生产厂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企业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满足本次招标需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5: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

开标时间:**日 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以下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③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体户不考虑此项);④《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海县教育局

地 址:福海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御华园酒店商业二层20号新疆 (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占峰

电 话:*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福海县义务段学生营养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福海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日16: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下午:16:3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
开标时间**日15:00
开标地点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
预算金额¥6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占峰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福海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海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御华园酒店商业二层20号新疆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2023年福海县义务段学生营养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2023-01

项目名称:2023年福海县义务段学生营养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3年福海县义务段学生营养餐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福海县11所义务段中小学采购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营养餐,包括冷餐和热餐。具体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具备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承诺;生产厂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企业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满足本次招标需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5: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

开标时间:**日 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阿勒泰 (略) 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2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以下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③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体户不考虑此项);④《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海县教育局

地 址:福海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御华园酒店商业二层20号新疆 (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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