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巡查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巡查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源 (略) 巡查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东源 (略) | ||
行政区域 | 源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3日10:0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2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东源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东源新县城行政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先生;07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2-* |
项目概况
东源 (略) 巡查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D*
项目名称:东源 (略) 巡查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巡查无人机设备采购。(详见询价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使用及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
方式:发送邀请函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向以下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受邀单位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1、询价邀请确认回执;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备注:仅受理受邀单位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源 (略)
地址: (略) 东源新县城行政大道
联系方式:梁先生;0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
联系方式:0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源 (略) 巡查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东源 (略) | ||
行政区域 | 源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3日10:0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2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东源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东源新县城行政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先生;07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2-* |
项目概况
东源 (略) 巡查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D*
项目名称:东源 (略) 巡查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巡查无人机设备采购。(详见询价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使用及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
方式:发送邀请函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向以下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受邀单位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1、询价邀请确认回执;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备注:仅受理受邀单位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源 (略)
地址: (略) 东源新县城行政大道
联系方式:梁先生;0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河源大道与文明路交汇处商汇大厦15楼1506室
联系方式:0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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