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殡葬执法业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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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殡葬执法业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 (略) 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殡葬执法业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 (略) 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殡葬执法业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殡改公益广告微信朋友圈推送宣传(100万人次, (略) 民政局公众号)。

2、居民小区展板宣传。(数量:20幅;标准:长1.6米×宽3米,全年保证安装维护)。

3、主干道、步行街或地下通道灯箱广告宣传。20天×4个(灯箱标准:225cm×140cm)

4、悬挂条幅宣传。数量:75条(规格:长12米,宽0.9米)

二、项目预算

19.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二)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五)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原件(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原件(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入账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凭证)。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八)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3月6日17: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

2023年3月7日10:00分(北京时间)。

六、磋商地点

(略) 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会议室( (略) 城关区上沟109号)。

七、公告时间

2023年 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 (略) 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 (略) 城关区上沟109号9楼

联系人:朱彦晖

联系电话:0931-*

(略) 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根据工作需要, (略) 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殡葬执法业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 (略) 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殡葬执法业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殡改公益广告微信朋友圈推送宣传(100万人次, (略) 民政局公众号)。

2、居民小区展板宣传。(数量:20幅;标准:长1.6米×宽3米,全年保证安装维护)。

3、主干道、步行街或地下通道灯箱广告宣传。20天×4个(灯箱标准:225cm×140cm)

4、悬挂条幅宣传。数量:75条(规格:长12米,宽0.9米)

二、项目预算

19.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二)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五)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原件(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原件(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入账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凭证)。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八)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3月6日17: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

2023年3月7日10:00分(北京时间)。

六、磋商地点

(略) 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会议室( (略) 城关区上沟109号)。

七、公告时间

2023年 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 (略) 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 (略) 城关区上沟109号9楼

联系人:朱彦晖

联系电话:0931-*

(略) 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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