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防震减灾科普社会化承担单位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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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防震减灾科普社会化承担单位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应急〔2018〕57号)、《中国地震局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十四五”防震减灾科普规划>的通知》(中震服发〔2021〕62号)精神, (略) 地震局工作部署,根据《 (略) 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普社会化项目管理办法》(湘震发〔2022〕110号), (略) 地震局面向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防震减灾科普社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 (略) 地震局2023年度防震减灾科普社会化项目,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事业,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社会化水平,培育防震减灾科普企业,共建共享防震减灾科普资源,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社会企业、地震系统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制度,具备项目实施的工作条件和专业基础。能够为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服务。

三、申报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单位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个人均可申报。项目对申报条件有具体规定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该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科普社会化项目应当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确定实施内容,提出项目创意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预期成果应符合发展方向,构思新颖,突出项目成果的原创性。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之前已取得明确成果的项目雷同。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目标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有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项目经费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用途和测算依据。

(四)严禁项目转包。多个单位共同申请一个项目的,应当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同一个单位申请多个项目的,应当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五)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六)因项目违约,尚未完成整改或未退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七)项目负责人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组建能够胜任项目任务的团队,且团队成员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

(八)经费管理及知识产权要求

项目成果的所有知识 (略) 地震局所有,未经许可,项目承担方不得发布项目成果。

(九)材料提交

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附件1)的有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

2.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略) 地震局公共服务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1式2份,无需电子版。

3.项目申报书名称请用以下格式:项目申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示例:项目申报-2023KP01-大赛组织与实施-申报单位名称)。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

四、评审标准及评审流程

(一)评审标准

科学性:正确、清晰的表达科学内容,或正确使用了相关领域科学原理;

创新性:整体构思新颖,有独创性,视角独特,表达形式新颖;

趣味性:遵循传播规律,通俗易懂、生动有趣;

实操性:具有实用性和延展性,有利于后期制作与开发,有相关领域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评审过程

(略) 地震局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后确定入围单位,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入围单位进行比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略) 地震局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0731-*,*@*ttp://**

地址: (略) 中意一路3 (略) 地震局公共服务处

(略) 地震局

2023年3月1日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应急〔2018〕57号)、《中国地震局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十四五”防震减灾科普规划>的通知》(中震服发〔2021〕62号)精神, (略) 地震局工作部署,根据《 (略) 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普社会化项目管理办法》(湘震发〔2022〕110号), (略) 地震局面向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防震减灾科普社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 (略) 地震局2023年度防震减灾科普社会化项目,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事业,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社会化水平,培育防震减灾科普企业,共建共享防震减灾科普资源,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社会企业、地震系统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制度,具备项目实施的工作条件和专业基础。能够为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服务。

三、申报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单位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个人均可申报。项目对申报条件有具体规定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该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科普社会化项目应当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确定实施内容,提出项目创意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预期成果应符合发展方向,构思新颖,突出项目成果的原创性。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之前已取得明确成果的项目雷同。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目标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有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项目经费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用途和测算依据。

(四)严禁项目转包。多个单位共同申请一个项目的,应当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同一个单位申请多个项目的,应当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五)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六)因项目违约,尚未完成整改或未退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七)项目负责人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组建能够胜任项目任务的团队,且团队成员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

(八)经费管理及知识产权要求

项目成果的所有知识 (略) 地震局所有,未经许可,项目承担方不得发布项目成果。

(九)材料提交

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附件1)的有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

2.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略) 地震局公共服务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1式2份,无需电子版。

3.项目申报书名称请用以下格式:项目申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示例:项目申报-2023KP01-大赛组织与实施-申报单位名称)。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

四、评审标准及评审流程

(一)评审标准

科学性:正确、清晰的表达科学内容,或正确使用了相关领域科学原理;

创新性:整体构思新颖,有独创性,视角独特,表达形式新颖;

趣味性:遵循传播规律,通俗易懂、生动有趣;

实操性:具有实用性和延展性,有利于后期制作与开发,有相关领域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评审过程

(略) 地震局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后确定入围单位,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入围单位进行比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略) 地震局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0731-*,*@*ttp://**

地址: (略) 中意一路3 (略) 地震局公共服务处

(略) 地震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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