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函
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函
(略) 政府领导安排,我局制定了《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0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 (略) 发展和改革局指定邮箱,并注明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由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电话:0855-*
邮箱:*@*26.com
地址: (略) 行政中心西楼405办公室
邮编:*
附件: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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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 (略) 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略)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府投资项目库建设
(一)突出规划引领。
1.规划编制:对于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体育、科技等重大公益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领域。每年8月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将项目报送各归口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五年内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根据项目储备情况,统筹编制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市发展 (略) 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依托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编制本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市自然资源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核实有关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林指标、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是否符合, (略) 发展改革局、市财政部门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纳入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作为下一步对项目评估决策的重要依据。
2.年度计划的审定:项目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拟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于 (略) 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计划建议。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评估论证工作,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出具综合评估意见。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于每年1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按 (略) 政府、省直厅局、州政府、州直部门审定或备案的,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程序报送。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市发展 (略) 财政局按程序下达。年度政府计划与预算同步调整,同步报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调整)的年度投资计划,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已履行决策评估程序,但前期工作深度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可作为预备项目,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预备项目年度投资占比不得超过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10%。
(二)强化前期研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储备,建立提前谋划、分级统筹、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交通、水务、住建、农业、工信、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健康等行业主 (略) 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开展相应行业的项目策划和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项目策划和前期研究时,要重点策划有促进作用和带动效应的项目,要注重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招标项目咨 (略) 年度计划实施,总投资原则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开展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等统一编制。
二、决策评估程序
(一)建立决策机制
1.项目上报:对于纳入本文件规定的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文化、体育、科技等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研)深度要求的相关材料,作为评估论证重要参考和依据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 估论证单独出具行业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项目申报资料是否完备,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是否可行等。
2.项目审查: (略) 政府授权,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国资中心、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维稳办和行业主管等 (略) 政府投资决策评估管理中心( (略) 评估中心),建立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制度。
市评估中心下 (略) 发展改革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管理相关日常工作。项目单位在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后先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取得相应行业审 (略) 评估中心进行决策评估。市评估中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论证工作,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评估论证,出具机构评估论证意见,市评估中心审查后形成综合评估报告,综合评估报告作为项目业 (略) 政府常务会议的依据,评估论证产生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评估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专业(专项)*级以上资信的工程咨询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为评估论证机构。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信用中国(贵州)”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机构不得委托其承担决策评估任务。
(二)决策评估论证
1.由市评估中心开展评估论证的项目:市政府投资项目且使用本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每1号 (略) 评估中心评估,市评估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查结果并反馈意见, (略) 评估中心出具的意见 (略) 政府常务会审议,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审议结果对项目进行审批。
2.由市转报的项目:使用本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总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且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 (略) 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决策后将审议结果转报州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市政府按照州级评估论证或决策结果执行。
3.由州转报的项目:使用本级财政资金 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 (略) 政府于每月10日前报州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决策,符合要求的由州政府将审 (略) 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
特殊、紧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送。
5.决策评估主要内容:评估论证要重点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
性、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对项目是否属于公益性领域、预期收益是否符合实际、新上项目是否造成“三保”缺口、资金平衡方案是否可行,能耗、安全、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等进行评估。
重大风险隐患评估应包括:
6.舆论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其他较大社会治安隐患等情 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 件或者其他不稳定因素、指标予以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8.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9.债务风险评估:对财政承受能力、经济损失、预期效益和融
资自求平衡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 议。
10机构评估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应当作为机构评估论证报告的附件。行业审查意见和机构评估 (略) 评估中心出具综合评估意见的重要依据。
(三)第三方评估论证机构管理
评估论证机构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评估论证机构和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评估论证机构对评估论证报告中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评估论证结果负责。
评估论证机构参与评估论证实行有偿服务,服务价格由双方参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明确批准方式
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应当与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按照规定开展项目评估。不得引进环保不过关、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过剩、搞形象工程的项目;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兜底项目债务、回购投资本金;不得通过拼资源、拼地价、拼补贴、拼税收返还等方式引进项目;严禁不计成本、盲目跟风、假投资真圈地。政府不得对招商引资项目形成的债务兜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建设的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实行审批制;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国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略) 有关规定采取核准制或者备案制。 (略) 场化原则已进行核准、备案,又申请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决策评估及相关审批程序。 (略) 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以及贷款贴息、奖励、上级补助等且不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运营管理类资金。
存在以下情形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应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开展:
1.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的;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
3.已 (略) 有关规划的。
对于点多面广、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且总投资500 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分类别按批次统一开展评估论证工作。
2021年 10月8日前已进行立项的项目,可不履行决策评估程序。
(二)严格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完成决策评估后由项目单 (略)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略) 发展改革局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作为办理项目实施后续手续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市发展改革局批复项目建议书之后,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按国家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后,报市发展改革局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四、加强政府投资概算管理
(一)把握控制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规范概算审批和调整,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明确管理责任
各部门应加强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批复的概算以内。财政部门对项目概算管理负监督责任,按照批复的概算严格控制,在施工图设计、招标、项目施工、重要设备及原材料采购等重要环节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根据相关行业部门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其建设投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的投资规模进行控制。
项目单位对投资概算控制负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根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科学合理编制概算,严格按照批复概算建设项目,并接受监督检查。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参建单位、中介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严禁采取拆分、漏项等方式故意压低概算。严禁人为因素引起的超概行为。
(三)规范调整程序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未经批准调整概算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严格执行概算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超概。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略) 出台的重大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上涨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投资超概,且工程完成投资额达到原批准概算80%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意见,按照概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概算超10%及以上的,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违规超概的,应当先行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处罚、处理。概算调整批复前,对超概资金不予追加安排。
申请调整概算的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如未按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项目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市财政局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前提下,按照不低于单位公用经费或者财政补助经费年度预算的10%进行扣减;项目单位是国有企业的,由其自行承担超概资金。
存在违规行为造成超概的,由相关部门核实并对违规情形进行认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提请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市评估中心受理对评估论证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 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评估论证机构存在评估论证报告有重大失误、与事实严重不符等情况的,市评估中心应将评估论证机构相关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黔东南州);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中国(贵州黔东南州)”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建立政府投资监管机制
(一)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项目调度等综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计划、评估论证产生的费用、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以及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评审。市审计局、各单位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共同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查。市司法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环保、交通、水务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事中事后信息共享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在次月1日把上月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清单通过 (略) 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
(二)落实工程“四制”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管理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法明确项目法人,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发改部门会同相应行业监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实行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事项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相关行政领导、项目法人代表和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加强项目监督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运用“ (略) 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推进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电子化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责任追究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由相关社会信用体系管理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或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在一定期限内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具体事 (略) 人民政府202号令执行。
(五) (略) 对中央、省投资项目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六)待省、州发改委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细则后,遵照相关细则执行。
(略) 政府领导安排,我局制定了《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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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0日
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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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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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为进 (略) 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略)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府投资项目库建设
(一)突出规划引领。
1.规划编制:对于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体育、科技等重大公益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领域。每年8月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将项目报送各归口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五年内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根据项目储备情况,统筹编制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市发展 (略) 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依托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编制本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市自然资源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核实有关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林指标、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是否符合, (略) 发展改革局、市财政部门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纳入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作为下一步对项目评估决策的重要依据。
2.年度计划的审定:项目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拟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于 (略) 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计划建议。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评估论证工作,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出具综合评估意见。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于每年1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按 (略) 政府、省直厅局、州政府、州直部门审定或备案的,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程序报送。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市发展 (略) 财政局按程序下达。年度政府计划与预算同步调整,同步报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调整)的年度投资计划,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已履行决策评估程序,但前期工作深度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可作为预备项目,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预备项目年度投资占比不得超过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10%。
(二)强化前期研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储备,建立提前谋划、分级统筹、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交通、水务、住建、农业、工信、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健康等行业主 (略) 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开展相应行业的项目策划和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项目策划和前期研究时,要重点策划有促进作用和带动效应的项目,要注重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招标项目咨 (略) 年度计划实施,总投资原则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开展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等统一编制。
二、决策评估程序
(一)建立决策机制
1.项目上报:对于纳入本文件规定的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文化、体育、科技等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研)深度要求的相关材料,作为评估论证重要参考和依据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 估论证单独出具行业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项目申报资料是否完备,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是否可行等。
2.项目审查: (略) 政府授权,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国资中心、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维稳办和行业主管等 (略) 政府投资决策评估管理中心( (略) 评估中心),建立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制度。
市评估中心下 (略) 发展改革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管理相关日常工作。项目单位在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后先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取得相应行业审 (略) 评估中心进行决策评估。市评估中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论证工作,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评估论证,出具机构评估论证意见,市评估中心审查后形成综合评估报告,综合评估报告作为项目业 (略) 政府常务会议的依据,评估论证产生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评估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专业(专项)*级以上资信的工程咨询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为评估论证机构。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信用中国(贵州)”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机构不得委托其承担决策评估任务。
(二)决策评估论证
1.由市评估中心开展评估论证的项目:市政府投资项目且使用本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每1号 (略) 评估中心评估,市评估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查结果并反馈意见, (略) 评估中心出具的意见 (略) 政府常务会审议,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审议结果对项目进行审批。
2.由市转报的项目:使用本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总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且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 (略) 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决策后将审议结果转报州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市政府按照州级评估论证或决策结果执行。
3.由州转报的项目:使用本级财政资金 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 (略) 政府于每月10日前报州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决策,符合要求的由州政府将审 (略) 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
特殊、紧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送。
5.决策评估主要内容:评估论证要重点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
性、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对项目是否属于公益性领域、预期收益是否符合实际、新上项目是否造成“三保”缺口、资金平衡方案是否可行,能耗、安全、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等进行评估。
重大风险隐患评估应包括:
6.舆论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其他较大社会治安隐患等情 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 件或者其他不稳定因素、指标予以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8.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9.债务风险评估:对财政承受能力、经济损失、预期效益和融
资自求平衡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 议。
10机构评估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应当作为机构评估论证报告的附件。行业审查意见和机构评估 (略) 评估中心出具综合评估意见的重要依据。
(三)第三方评估论证机构管理
评估论证机构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评估论证机构和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评估论证机构对评估论证报告中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评估论证结果负责。
评估论证机构参与评估论证实行有偿服务,服务价格由双方参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明确批准方式
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应当与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按照规定开展项目评估。不得引进环保不过关、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过剩、搞形象工程的项目;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兜底项目债务、回购投资本金;不得通过拼资源、拼地价、拼补贴、拼税收返还等方式引进项目;严禁不计成本、盲目跟风、假投资真圈地。政府不得对招商引资项目形成的债务兜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建设的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实行审批制;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国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略) 有关规定采取核准制或者备案制。 (略) 场化原则已进行核准、备案,又申请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决策评估及相关审批程序。 (略) 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以及贷款贴息、奖励、上级补助等且不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运营管理类资金。
存在以下情形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应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开展:
1.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的;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
3.已 (略) 有关规划的。
对于点多面广、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且总投资500 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分类别按批次统一开展评估论证工作。
2021年 10月8日前已进行立项的项目,可不履行决策评估程序。
(二)严格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完成决策评估后由项目单 (略)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略) 发展改革局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作为办理项目实施后续手续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市发展改革局批复项目建议书之后,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按国家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后,报市发展改革局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四、加强政府投资概算管理
(一)把握控制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规范概算审批和调整,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明确管理责任
各部门应加强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批复的概算以内。财政部门对项目概算管理负监督责任,按照批复的概算严格控制,在施工图设计、招标、项目施工、重要设备及原材料采购等重要环节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根据相关行业部门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其建设投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的投资规模进行控制。
项目单位对投资概算控制负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根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科学合理编制概算,严格按照批复概算建设项目,并接受监督检查。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参建单位、中介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严禁采取拆分、漏项等方式故意压低概算。严禁人为因素引起的超概行为。
(三)规范调整程序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未经批准调整概算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严格执行概算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超概。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略) 出台的重大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上涨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投资超概,且工程完成投资额达到原批准概算80%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意见,按照概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概算超10%及以上的,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违规超概的,应当先行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处罚、处理。概算调整批复前,对超概资金不予追加安排。
申请调整概算的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如未按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项目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市财政局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前提下,按照不低于单位公用经费或者财政补助经费年度预算的10%进行扣减;项目单位是国有企业的,由其自行承担超概资金。
存在违规行为造成超概的,由相关部门核实并对违规情形进行认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提请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市评估中心受理对评估论证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 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评估论证机构存在评估论证报告有重大失误、与事实严重不符等情况的,市评估中心应将评估论证机构相关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黔东南州);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中国(贵州黔东南州)”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建立政府投资监管机制
(一)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项目调度等综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计划、评估论证产生的费用、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以及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评审。市审计局、各单位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共同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查。市司法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环保、交通、水务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事中事后信息共享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在次月1日把上月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清单通过 (略) 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
(二)落实工程“四制”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管理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法明确项目法人,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发改部门会同相应行业监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实行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事项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相关行政领导、项目法人代表和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加强项目监督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运用“ (略) 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推进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电子化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责任追究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由相关社会信用体系管理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或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在一定期限内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具体事 (略) 人民政府202号令执行。
(五) (略) 对中央、省投资项目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六)待省、州发改委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细则后,遵照相关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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