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公安局新增及更新部分单警装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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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公安局新增及更新部分单警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贵安新区公安局新增及更新部分单警装备(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善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4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D-2023-001号
项目名称:贵安新区公安局新增及更新部分单警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97435.00元
最高限价(如有):97435.00元
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招标范围:完成贵安新区公安局新增及更新部分单警装备供货、运输等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完成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服务①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④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2.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 (略) 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3根据采购内容每一项需现场提供1个样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09日至2023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电话联系线上报名
方式:发生PDF电子档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所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及购买《谈判文件》及资料后才能取得投标资格;)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花溪区贵大南苑11栋1-1号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花溪区贵大南苑11栋1-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0元。
2.交纳时间:2023年3月14日 15:00前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安新区公安局
地 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善 (略)
地 址: (略) 花溪区贵大南苑11栋1-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春梅
电 话:*
贵安新区公安局新增及更新部分单警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贵安新区公安局新增及更新部分单警装备(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善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4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D-2023-001号
项目名称:贵安新区公安局新增及更新部分单警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97435.00元
最高限价(如有):97435.00元
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招标范围:完成贵安新区公安局新增及更新部分单警装备供货、运输等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完成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服务①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④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2.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 (略) 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3根据采购内容每一项需现场提供1个样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09日至2023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电话联系线上报名
方式:发生PDF电子档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所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及购买《谈判文件》及资料后才能取得投标资格;)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花溪区贵大南苑11栋1-1号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花溪区贵大南苑11栋1-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0元。
2.交纳时间:2023年3月14日 15:00前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安新区公安局
地 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善 (略)
地 址: (略) 花溪区贵大南苑11栋1-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春梅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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