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GZMB-JJCG-*一 招 标 条 件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西 藏 高 争 民 爆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家 具 采 购 项 目 , 以 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组 织 采 购 , 项 目 已 具 备 竞 争 性 谈 判 条件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谈 判 。二 项 目 说 明2.1项 目 名 称 : 西 藏 高 争 民 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家 具 采 购 项 目 2.2采 购 编 号 : GZMB-JJCG-*
2.3采 购 内 容 : 家 具 采 购2.4最 高 限 价 : 38万 元 , 实 际 业 务 不 得 超 过 最 高 限 价2.5交 货 时 间 : 合 同 签 订 时 间2.6服 务 期 限 : * 年2.7交 货 地 点 : ---2.8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资 金 2.9标 包 划 分 : 本 项 目 划 分 为 一 个 标 包 三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3.1供 应 商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3.2供 应 商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且 经 营 范 围 符 合 本 次
采 购 经 营 范 围 。3.3近 三 年 , 供 应 商 有 类 似 供 货 或 服 务 业 绩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3.4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站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重 大 税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提 供 网 站 截 图 3.5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材 料 提 供 房 产 证 明 或 经 营 产 所 租 赁 合 同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3.6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四 报 名 须 知 一 供 应 商 注 册 注 册 成 功 的 可 直 接 登 录 平 台 符 合 条 件 且 有 意 参 加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西 藏 建 工 建 材 集 团 数 智 采 购 平 台 http://** 及 时 完 成 供 应 商 注 册 , 注 册 时 除 填 写 必 要 信 息 外
须 在 系 统 内 上 传 以 下 资 料 : 1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2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正 面 和 反 面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4 其 他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上 传 的 资 质 登 记 证 书 许 可 证 或 授 权 书 等 证 照证 书 扫 描 件 。以 上 资 料 在 集 采 平 台 注 册 时 须 清 晰 可 辨 , 完 整 无 缺 , 证 照 有 效 且 加 盖 投 标 人公 司 鲜 章 。 二 报 名投 标 人 完 成 供 应 商 注 册 且 审 核 通 过 后 , 在 西 藏 建 工 建 材 集 团 数 智 采 购 平 台
http://** 进 行 报 名 , 报 名 时 上 传 以 下 资 料 : 1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并 须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被 授权 人 签 字 , 若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办 理 则 无 需 出 具 委 托 书 2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正 面 和 反 面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4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5 如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则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质 认 定 材 料 须 加 盖 投标 人 公 章 。 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获 取文 件 获 取 : 报 名 时 间 截 止 后 , 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西 藏 建 工 建 材 集 团 数 智 采 购 平
台 http://** 下 载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 四 报 名 截 止 时 间投 标 人 注 册 报 名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等 应 在 2023年 3月 29日 前 完 成 。五 投 标 方 式5.1本 次 项 目 招 标 为 线 上 和 线 下 两 种 方 式 同 时 进 行 ,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参 加 , 缺少 线 上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或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的 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5.2线 上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为 签 字 盖 章 后 的 PDF格 式 扫 描 完 整 版 , 以 图 片 及其 他 方 式 投 递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5.3本 次 项 目 招 标 线 下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为 现 场 递 交 。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GZMB-JJCG-*一 招 标 条 件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西 藏 高 争 民 爆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家 具 采 购 项 目 , 以 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组 织 采 购 , 项 目 已 具 备 竞 争 性 谈 判 条件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谈 判 。二 项 目 说 明2.1项 目 名 称 : 西 藏 高 争 民 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家 具 采 购 项 目 2.2采 购 编 号 : GZMB-JJCG-*
2.3采 购 内 容 : 家 具 采 购2.4最 高 限 价 : 38万 元 , 实 际 业 务 不 得 超 过 最 高 限 价2.5交 货 时 间 : 合 同 签 订 时 间2.6服 务 期 限 : * 年2.7交 货 地 点 : ---2.8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资 金 2.9标 包 划 分 : 本 项 目 划 分 为 一 个 标 包 三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3.1供 应 商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3.2供 应 商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且 经 营 范 围 符 合 本 次
采 购 经 营 范 围 。3.3近 三 年 , 供 应 商 有 类 似 供 货 或 服 务 业 绩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3.4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站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重 大 税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提 供 网 站 截 图 3.5经 营 场 所 证 明 材 料 提 供 房 产 证 明 或 经 营 产 所 租 赁 合 同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3.6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四 报 名 须 知 一 供 应 商 注 册 注 册 成 功 的 可 直 接 登 录 平 台 符 合 条 件 且 有 意 参 加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西 藏 建 工 建 材 集 团 数 智 采 购 平 台 http://** 及 时 完 成 供 应 商 注 册 , 注 册 时 除 填 写 必 要 信 息 外
须 在 系 统 内 上 传 以 下 资 料 : 1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2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正 面 和 反 面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4 其 他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上 传 的 资 质 登 记 证 书 许 可 证 或 授 权 书 等 证 照证 书 扫 描 件 。以 上 资 料 在 集 采 平 台 注 册 时 须 清 晰 可 辨 , 完 整 无 缺 , 证 照 有 效 且 加 盖 投 标 人公 司 鲜 章 。 二 报 名投 标 人 完 成 供 应 商 注 册 且 审 核 通 过 后 , 在 西 藏 建 工 建 材 集 团 数 智 采 购 平 台
http://** 进 行 报 名 , 报 名 时 上 传 以 下 资 料 : 1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并 须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被 授权 人 签 字 , 若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办 理 则 无 需 出 具 委 托 书 2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正 面 和 反 面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4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5 如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则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质 认 定 材 料 须 加 盖 投标 人 公 章 。 三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获 取文 件 获 取 : 报 名 时 间 截 止 后 , 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西 藏 建 工 建 材 集 团 数 智 采 购 平
台 http://** 下 载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 四 报 名 截 止 时 间投 标 人 注 册 报 名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等 应 在 2023年 3月 29日 前 完 成 。五 投 标 方 式5.1本 次 项 目 招 标 为 线 上 和 线 下 两 种 方 式 同 时 进 行 ,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参 加 , 缺少 线 上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或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的 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5.2线 上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为 签 字 盖 章 后 的 PDF格 式 扫 描 完 整 版 , 以 图 片 及其 他 方 式 投 递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5.3本 次 项 目 招 标 线 下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为 现 场 递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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