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妇幼保健院后勤一体化建设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南川区妇幼保健院后勤一体化建设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16:4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南川 (略) 后勤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4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NCQ23C00011
项目名称:南川 (略) 后勤一体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南川 (略) 后勤一体化建设项目 | 4,500,000.00元 | 3 | 年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只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3月18日 至 2023年4月11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见招标文件。
方式或事项:
1、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4月12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3年4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南川 (略)
采购经办人:夏应强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南川区南城街道花山中路5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谭华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川区商务中心右副楼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应强
项目联系人电话:*
发布时间:2023-03-17 16:4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南川 (略) 后勤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4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NCQ23C00011
项目名称:南川 (略) 后勤一体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南川 (略) 后勤一体化建设项目 | 4,500,000.00元 | 3 | 年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只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3月18日 至 2023年4月11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见招标文件。
方式或事项:
1、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4月12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3年4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南川 (略)
采购经办人:夏应强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南川区南城街道花山中路5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谭华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川区商务中心右副楼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应强
项目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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