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我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项目承担单位。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
(二)项目内容
2021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五指山、临高、白沙、乐东、保亭、 (略) 县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本项目对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试点开展成效评价,全面总结改革试点的经验。
(三)项目成果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报告
(四)经费预算
《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项目最高报价10万元以内。报价均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申报单位最高报价不高于预算价格,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较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情况和技术经验;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申报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等。
3、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光盘1份)直 (略) (略) 美兰区琼山大道 (略) 水务厅九楼903室(信封上需注明“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项目申报”并告知联系人)。只接受现场投标报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投标报价。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8日(以接收时间为准)。
(三)我厅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四)项目最终成果的 (略) 水务厅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我厅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由我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陈先生0898-*)。
附件: (略) 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
(略) 水务厅
2023年3月21日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我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项目承担单位。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
(二)项目内容
2021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五指山、临高、白沙、乐东、保亭、 (略) 县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本项目对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试点开展成效评价,全面总结改革试点的经验。
(三)项目成果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报告
(四)经费预算
《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项目最高报价10万元以内。报价均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申报单位最高报价不高于预算价格,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较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情况和技术经验;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申报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等。
3、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光盘1份)直 (略) (略) 美兰区琼山大道 (略) 水务厅九楼903室(信封上需注明“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评估项目申报”并告知联系人)。只接受现场投标报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投标报价。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8日(以接收时间为准)。
(三)我厅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四)项目最终成果的 (略) 水务厅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我厅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由我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陈先生0898-*)。
附件: (略) 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
(略) 水务厅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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