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民政局关于采购全市性社会组织审计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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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民政局关于采购全市性社会组织审计服务项目的公告

一、招标概况

(一)采购人: (略) 民政局

(二)采购内容: (略)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审计服务项目。

(三)采购数量及金额:

采购数量: (略) 全市社会组织申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审计的数量确定。

采购金额:社会组织审计服务费最高单价不超过1,700.00元(大写:*仟*佰元整);村镇设立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业务发生的,离任审计单价不超过320元(大写:*佰**元整),有少量业务发生的,离任审计单价不超过520元(大写:*佰**元整),具体按中标价和服务数量实际结算。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略) 民政局登记注册,按规定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包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包括:

(1)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有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依法开展活动、项目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执行和效益情况;

(3)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是否规范;

(4)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5)会计凭证的真实可靠性,会计账簿的精准完整性,会计报表的及时公允性;

(6)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7)社会组织的剩余财产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的要求进行处置;

(8)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经济活动情况;

(9)其他有关重点审计;

(10)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

2.采购要求:

(1)受委托的审计机构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2)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应自行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完成资料的收集与审计工作;

(3)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原则上应在受委托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情况复杂的,双方可另行约定审计提交报告时间。

(4)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2人及以上具有会计、审计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单位审计业务。

(5)受委托的审计机构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略) 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审计服务项目入围供应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有意向投标的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周五) 下午16:00前,递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办人)有效证件、代办委托书等。递交方式:(1)现场递交,地址: (略) 新安东路 (略) 民政局3楼303室;(2)通过QQ邮箱递交,邮箱号:*@.qq.com。联系电话:0571-*。

2、投标。于2023年3月28日1 (略) 新安东路 (略) 民政局四楼会议室现场投标、 (略) 信誉、过往业绩、报价单等资料。(如有特殊情况,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3、开标。于2023年3月28日在民政局四楼会议室现场开标(如有特殊情况,投标时间另行通知)。领导小组对投标者价格进行评比,价格最低者中标。


一、招标概况

(一)采购人: (略) 民政局

(二)采购内容: (略)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审计服务项目。

(三)采购数量及金额:

采购数量: (略) 全市社会组织申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审计的数量确定。

采购金额:社会组织审计服务费最高单价不超过1,700.00元(大写:*仟*佰元整);村镇设立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业务发生的,离任审计单价不超过320元(大写:*佰**元整),有少量业务发生的,离任审计单价不超过520元(大写:*佰**元整),具体按中标价和服务数量实际结算。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略) 民政局登记注册,按规定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包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包括:

(1)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有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依法开展活动、项目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执行和效益情况;

(3)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是否规范;

(4)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5)会计凭证的真实可靠性,会计账簿的精准完整性,会计报表的及时公允性;

(6)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7)社会组织的剩余财产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的要求进行处置;

(8)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经济活动情况;

(9)其他有关重点审计;

(10)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

2.采购要求:

(1)受委托的审计机构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2)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应自行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完成资料的收集与审计工作;

(3)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原则上应在受委托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情况复杂的,双方可另行约定审计提交报告时间。

(4)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2人及以上具有会计、审计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单位审计业务。

(5)受委托的审计机构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略) 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审计服务项目入围供应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有意向投标的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周五) 下午16:00前,递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办人)有效证件、代办委托书等。递交方式:(1)现场递交,地址: (略) 新安东路 (略) 民政局3楼303室;(2)通过QQ邮箱递交,邮箱号:*@.qq.com。联系电话:0571-*。

2、投标。于2023年3月28日1 (略) 新安东路 (略) 民政局四楼会议室现场投标、 (略) 信誉、过往业绩、报价单等资料。(如有特殊情况,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3、开标。于2023年3月28日在民政局四楼会议室现场开标(如有特殊情况,投标时间另行通知)。领导小组对投标者价格进行评比,价格最低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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