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防坠网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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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防坠网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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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现邀请贵单位就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防坠网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程进行投标。

一、招标范围主要内容

1.1工程名称: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防坠网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程;

1.2项目概况: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 (略) 望城区金山桥街道,处于新巷南路与金圆路交叉口西南角,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7㎡,住宅共计26栋楼;

1.3招标范围及内容:

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防坠网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

(1)、住宅高层连廊、电梯前室窗户防坠网安装工程;

(2)、地下室入户大堂墙地面成品保护工程;

(3)、电梯轿厢天、地、墙面成品保护工程;

(4)、地下室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工程;

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1.4计价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固定单价包干。

1.5标段划分及中标单位数量:

(1)本工程拟定划分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本工程拟定一家中标单位。

1.6 定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技术符合商务合理最低价法。具体招标评标细则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7现场条件:

(1)现场道路及交通情况: (略) 政道路,幼儿园室外景观道路基本已施工完成;

(2)周边建筑物及障碍物情况:项目现场内无障碍物;

(3)场地移交标准:以实际踏勘为准。

二、服务期限:

工期:本合同供货及安装周期为20个日历天,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采用分批次实施,详如下:

1、第一批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

2、第二批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0月04日

3、第二批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需满足*方项目部要求。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本项目招标资格条件。

4.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

(2)投标人纳税资质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中标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或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发包方将有权随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投标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6)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4.2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3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近三年有类似工程3个及以上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4.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注意:需要在电汇摘要/用途栏内注明:“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防坠网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程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①投标报名单位按照招标人在中交地产招采平台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的时间要求,电汇至以下建设单位账号,同城、异地均可。电汇付 (略) 账户,不得为私人账户;②不收取现金。建设单位汇号如下:

公司名称: 长沙 (略)

开 户 行: 中国 (略) 长沙湘江支行

账 号: 4305 0175 3636 0000 0507

如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将退至缴纳保证金同一账户。

五、付款方式及形式

1、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支付进度款。

(2)、每月按规定上报本月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经*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进度款每月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各批次防坠网及成品保护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批次合格产值金额的80%;

(4)、*方按*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要求》提交合格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格产值的85%;

(5)、本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结算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工程款,此次付款时,*方须开具最终结算价款的全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 %),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3%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待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或发包人集中交付小业主之日(最长不超过竣工验收完成之后6个月),以两者时间发生在后的日期为准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2、支付形式

工程款项支付形式为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指ABS或其替代方式如保理、承兑汇票、电子商票等)或银行转账方式,原则上均以供应链ABS方式付款,*方同时保留银行转账的选择权。供应链付款期限以达到付款节点起算,付款期为2个月,形式由*方确定,*方应予以配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方未能提供供应链金融工具等非*方原因,导致不能采用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则支付方式调整为银行转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方原因导致不能采用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时,则延期至下期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且*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实际发生的成本=【(供应链付款应付金额)-(供应链付款实收金额)】*(1+合同增值税税率),此金额*方另行现金支付*方,并另行与*方结算。

(2)、*、*双方作好每笔付款支付形式、支付金额书面记录,在每期付款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方财务部负责人、*方工程部负责人、*方成本部负责人、*方项目经理(负责人)共同书面确认每笔付款支付账期、支付金额,作为付款、合同结算依据。

六、弃标相关处罚

1、对于报名入围单位无故弃标对招标未造成影响的,在 (略) 全国范围内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3个月;对于报名入围单位无故弃标导致招标失败的,在 (略) 全国范围内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6个月;

2、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弃标的单位,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在 (略) 全国范围内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3年;

七、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誉情形:

(1)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情形;

(2)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情形;

(3)近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近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5万元的情形;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项目所在地政府投标资格;

(12)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3)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8)近一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9)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0)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21)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2)……。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本平台”在“投诉”菜单中以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的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九、招标人信息

名 称:长沙 (略)

地 址: (略) 芙蓉区中交中央公园营销中心二楼

联 系 人:柳映发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十、投标报名时间

计划报名时间:2023 年3 月28 日至 2023 年4 月4 日。具体时间以中交地产招标采购系统本工程招标公告为准。

十一、报名人需提交初审的资料

(1)报名人提供以下电子文档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近三年业绩表、近三年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投标人无不良信誉承诺,投标人无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承诺、授权委托书、授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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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现邀请贵单位就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防坠网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程进行投标。

一、招标范围主要内容

1.1工程名称: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防坠网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程;

1.2项目概况: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 (略) 望城区金山桥街道,处于新巷南路与金圆路交叉口西南角,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7㎡,住宅共计26栋楼;

1.3招标范围及内容:

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防坠网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

(1)、住宅高层连廊、电梯前室窗户防坠网安装工程;

(2)、地下室入户大堂墙地面成品保护工程;

(3)、电梯轿厢天、地、墙面成品保护工程;

(4)、地下室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工程;

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1.4计价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固定单价包干。

1.5标段划分及中标单位数量:

(1)本工程拟定划分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本工程拟定一家中标单位。

1.6 定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技术符合商务合理最低价法。具体招标评标细则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7现场条件:

(1)现场道路及交通情况: (略) 政道路,幼儿园室外景观道路基本已施工完成;

(2)周边建筑物及障碍物情况:项目现场内无障碍物;

(3)场地移交标准:以实际踏勘为准。

二、服务期限:

工期:本合同供货及安装周期为20个日历天,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采用分批次实施,详如下:

1、第一批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

2、第二批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0月04日

3、第二批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需满足*方项目部要求。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本项目招标资格条件。

4.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

(2)投标人纳税资质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中标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或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发包方将有权随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投标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6)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4.2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3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近三年有类似工程3个及以上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4.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注意:需要在电汇摘要/用途栏内注明:“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防坠网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程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①投标报名单位按照招标人在中交地产招采平台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的时间要求,电汇至以下建设单位账号,同城、异地均可。电汇付 (略) 账户,不得为私人账户;②不收取现金。建设单位汇号如下:

公司名称: 长沙 (略)

开 户 行: 中国 (略) 长沙湘江支行

账 号: 4305 0175 3636 0000 0507

如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将退至缴纳保证金同一账户。

五、付款方式及形式

1、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支付进度款。

(2)、每月按规定上报本月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经*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进度款每月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各批次防坠网及成品保护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批次合格产值金额的80%;

(4)、*方按*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要求》提交合格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格产值的85%;

(5)、本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结算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工程款,此次付款时,*方须开具最终结算价款的全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 %),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3%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待中交博雅春风小区住宅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或发包人集中交付小业主之日(最长不超过竣工验收完成之后6个月),以两者时间发生在后的日期为准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2、支付形式

工程款项支付形式为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指ABS或其替代方式如保理、承兑汇票、电子商票等)或银行转账方式,原则上均以供应链ABS方式付款,*方同时保留银行转账的选择权。供应链付款期限以达到付款节点起算,付款期为2个月,形式由*方确定,*方应予以配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方未能提供供应链金融工具等非*方原因,导致不能采用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则支付方式调整为银行转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方原因导致不能采用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时,则延期至下期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且*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供应链金融工具付款实际发生的成本=【(供应链付款应付金额)-(供应链付款实收金额)】*(1+合同增值税税率),此金额*方另行现金支付*方,并另行与*方结算。

(2)、*、*双方作好每笔付款支付形式、支付金额书面记录,在每期付款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方财务部负责人、*方工程部负责人、*方成本部负责人、*方项目经理(负责人)共同书面确认每笔付款支付账期、支付金额,作为付款、合同结算依据。

六、弃标相关处罚

1、对于报名入围单位无故弃标对招标未造成影响的,在 (略) 全国范围内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3个月;对于报名入围单位无故弃标导致招标失败的,在 (略) 全国范围内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6个月;

2、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弃标的单位,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在 (略) 全国范围内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3年;

七、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誉情形:

(1)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情形;

(2)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情形;

(3)近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近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5万元的情形;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项目所在地政府投标资格;

(12)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3)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8)近一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9)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0)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21)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2)……。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本平台”在“投诉”菜单中以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的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九、招标人信息

名 称:长沙 (略)

地 址: (略) 芙蓉区中交中央公园营销中心二楼

联 系 人:柳映发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十、投标报名时间

计划报名时间:2023 年3 月28 日至 2023 年4 月4 日。具体时间以中交地产招标采购系统本工程招标公告为准。

十一、报名人需提交初审的资料

(1)报名人提供以下电子文档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近三年业绩表、近三年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投标人无不良信誉承诺,投标人无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承诺、授权委托书、授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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