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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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海盐县县级化肥商业储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30日 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供销化肥001
项目名称:海盐县县级化肥商业储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盐县县级化肥商业储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化肥商业储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县级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海盐县内具备化肥生产、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
(二)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企业联合体中牵头企业上一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参与企业上一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化肥生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化肥流通企业所采购化肥为上述化肥生产企业产品或符合国家商检标准的产品。
(四)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保证完成储备任务的进货渠道,在沿江、沿海地区有较为完善的经销网络和运输保障能力。
(五)县级化肥承储企业最近三年的县内化肥销售量均不少于县级化肥储备总量的1.2倍。
(六)在承担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春耕肥储备”“海盐县级化肥商业储备”任务中,未因造假等行为骗取补助资金而被有关部门处理过。
(七)银行信誉良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0日至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30日 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6日 00:00
开标地点(网址):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盐县供销总社
地 址: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建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唐建峰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27号(县供销总社内)
传真:/
联系人 :宋雁鸿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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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海盐县县级化肥商业储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30日 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供销化肥001
项目名称:海盐县县级化肥商业储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盐县县级化肥商业储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化肥商业储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县级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海盐县内具备化肥生产、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
(二)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企业联合体中牵头企业上一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参与企业上一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化肥生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化肥流通企业所采购化肥为上述化肥生产企业产品或符合国家商检标准的产品。
(四)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保证完成储备任务的进货渠道,在沿江、沿海地区有较为完善的经销网络和运输保障能力。
(五)县级化肥承储企业最近三年的县内化肥销售量均不少于县级化肥储备总量的1.2倍。
(六)在承担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春耕肥储备”“海盐县级化肥商业储备”任务中,未因造假等行为骗取补助资金而被有关部门处理过。
(七)银行信誉良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0日至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30日 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6日 00:00
开标地点(网址):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盐县供销总社
地 址: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建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唐建峰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27号(县供销总社内)
传真:/
联系人 :宋雁鸿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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