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脱氮营养剂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脱氮营养剂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3年脱氮营养剂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兴蓉 (略)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国 (略)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2023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脱氮营养剂预估用量6000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招标货物资格的企业;
(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证明材料为:投标函;
(3)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投标函;
(4)类似业绩要求:
① 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25万元及以上的脱氮营养剂供货业绩 ,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② 2020年1月1日以来满足单个自然年度内(2020年或2021年或2022年)累计脱氮营养剂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跨年度合同以对应年度的供货量为准,应提供该合同在对应年度供货量的证明资料(不限于供货发票、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供货证明等);
③ 上述①、②满足其一即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段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略) 长安区和合大厦10楼1004室领取招标文件。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9日10时0分,地 (略) 长安区和合大厦10楼1004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成都 (略) 网站(网址: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地 址: (略) (略)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11-*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 (略)
地 址: (略) 长安区和合大厦10楼1004室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
传 真: /
2023年脱氮营养剂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兴蓉 (略)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国 (略)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2023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脱氮营养剂预估用量6000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招标货物资格的企业;
(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证明材料为:投标函;
(3)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投标函;
(4)类似业绩要求:
① 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25万元及以上的脱氮营养剂供货业绩 ,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② 2020年1月1日以来满足单个自然年度内(2020年或2021年或2022年)累计脱氮营养剂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跨年度合同以对应年度的供货量为准,应提供该合同在对应年度供货量的证明资料(不限于供货发票、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供货证明等);
③ 上述①、②满足其一即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段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略) 长安区和合大厦10楼1004室领取招标文件。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9日10时0分,地 (略) 长安区和合大厦10楼1004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成都 (略) 网站(网址: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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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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