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福路与清平路交汇处(停车场)最美转角市集招标公告
龙福路与清平路交汇处(停车场)最美转角市集招标公告
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略) 邕宁区龙福路与清平路交汇处(停车场) (略) 集公开招商项目(暂定名)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223 | 挂牌价格(元/年) | 129,792.00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11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7日 |
资产概况 | 本次招商合作项目为邕宁区龙福路与清平路交汇处(停车场),土地面积约4160㎡(折合约6.24亩)。合作运营期限7年(包括3个月建设期),项目内容 (略) 、美食街的运营管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一、委托方承诺 |
本委托方拟招商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商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我方招商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合作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招商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招商方简况 | ||
招商方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邕宁区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一区7号楼沿街二层商铺21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建华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NXKCU38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略) (略)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略)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邕宁区人民政府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邕宁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四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 | |
批准日期 | 2022年10月18日 |
三、交易条件与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元/年) | 129,792.00 | |
价格说明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照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约定,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情况可咨询委托方。 | ||
其他保证金处置方式 | 1.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0),于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2.投资建设运营委托过程中,合作方违反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责任的,招商方有权根据投资建设运营合同有关约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扣除合作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合作方应在扣除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约定的数额,逾期未能补足金额的,招商方有权进一步扣除其他履约保证金,直至收回投资建设经营委托权和项目用地使用权。 3.投资建设运营合同根据约定,期限满或得到招商方同意后,合作方以书面形式提出退付申请,由原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期间合作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 | ||
招商运营期限 | 7年(含3个月建设期) | ||
与招商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意向合作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意向合作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与招商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 ||
意向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遵守国家、自治区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规程;确保项目 (略) 规划、环保、市政等相关要求;保证工程满足安全及质量要求。 |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竞租。 2.意向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 4.须具有3 (略) 、美食街相关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 5.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申请与承诺书;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文件; 5.现场勘察确认书; 6.提供3个以上经营经验的证明文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方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招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招商运营期限:7年,包括3个月建设期。 3.用途 (略) 、美食街项目。 4. (略) (略) 作为招商单位,负责协调相关机构配合合作方开展本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所需工作,提供协助。 5.合作方须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批准及要求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经营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所需的资金;拟定项目功能定位、投资计划、建设方案、运营方案、设计经营业态等。 6.每年设定项目经营收益分红目标,即设定本项目的出租率,招商方与意向合作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之日起,项目首年项目出租率须达到70%(如未达到也按设定出租率计取),第二年起每年项目出租率较上一年出租率为计算基数上浮6%,即第二年项目摊位出租率=第一年项目摊位出租率×(1+6%),以后每年摊位出租率依次类推,每年项目的摊位出租率均以上一年项目摊位出租率为计算基数上浮6%。 7.每年根据项目出租率收取合作方的项目经营收益分红,与合作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之日起,首年经营收益分红按(12个月-3月建设免租期)×竞标成交价/12个月收取,第二年起每年经营收益分红根据当年的项目出租率目标计算上浮,即第二年项目经营收益分红=上一年项目经营收益分红(不扣除免租期)×[1+(第二年项目出租率目标-上一年项目出租率目标)/上一年项目出租率目标],以后每年经营收益分红依次类推,每年项目的经营收益分红均以上一年经营收益分红为计算基数乘以项目出租率上浮率。 举例计算如下: 如成交价为10万元/年,建设期及免租期3个月。 第一年应付金额=(12-3)*10/12=7.50万; 第二年应付金额=10*[1+(74%-70%)/70%]=10.57万元; 第三年应付金额=10.57+[1+(79%-74%)/74%]=11.28万元; 之后每年以此类推。 详情可咨询韦经理,联系电话:0771-*。 8.其他约定详见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9.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3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7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意向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合作方提交《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意向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意向合作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的; (9)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生效后,意向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附件1: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招商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交易机构传真 | ||||
联系地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略) 邕宁区龙福路与清平路交汇处(停车场) (略) 集公开招商项目(暂定名)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223 | 挂牌价格(元/年) | 129,792.00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11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7日 |
资产概况 | 本次招商合作项目为邕宁区龙福路与清平路交汇处(停车场),土地面积约4160㎡(折合约6.24亩)。合作运营期限7年(包括3个月建设期),项目内容 (略) 、美食街的运营管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一、委托方承诺 |
本委托方拟招商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商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我方招商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合作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招商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招商方简况 | ||
招商方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邕宁区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一区7号楼沿街二层商铺21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建华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NXKCU38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略) (略)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略)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邕宁区人民政府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邕宁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四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 | |
批准日期 | 2022年10月18日 |
三、交易条件与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元/年) | 129,792.00 | |
价格说明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照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约定,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情况可咨询委托方。 | ||
其他保证金处置方式 | 1.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0),于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2.投资建设运营委托过程中,合作方违反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责任的,招商方有权根据投资建设运营合同有关约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扣除合作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合作方应在扣除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约定的数额,逾期未能补足金额的,招商方有权进一步扣除其他履约保证金,直至收回投资建设经营委托权和项目用地使用权。 3.投资建设运营合同根据约定,期限满或得到招商方同意后,合作方以书面形式提出退付申请,由原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期间合作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 | ||
招商运营期限 | 7年(含3个月建设期) | ||
与招商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意向合作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意向合作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与招商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 ||
意向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遵守国家、自治区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规程;确保项目 (略) 规划、环保、市政等相关要求;保证工程满足安全及质量要求。 |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竞租。 2.意向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 4.须具有3 (略) 、美食街相关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 5.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申请与承诺书;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文件; 5.现场勘察确认书; 6.提供3个以上经营经验的证明文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方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招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招商运营期限:7年,包括3个月建设期。 3.用途 (略) 、美食街项目。 4. (略) (略) 作为招商单位,负责协调相关机构配合合作方开展本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所需工作,提供协助。 5.合作方须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批准及要求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经营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所需的资金;拟定项目功能定位、投资计划、建设方案、运营方案、设计经营业态等。 6.每年设定项目经营收益分红目标,即设定本项目的出租率,招商方与意向合作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之日起,项目首年项目出租率须达到70%(如未达到也按设定出租率计取),第二年起每年项目出租率较上一年出租率为计算基数上浮6%,即第二年项目摊位出租率=第一年项目摊位出租率×(1+6%),以后每年摊位出租率依次类推,每年项目的摊位出租率均以上一年项目摊位出租率为计算基数上浮6%。 7.每年根据项目出租率收取合作方的项目经营收益分红,与合作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之日起,首年经营收益分红按(12个月-3月建设免租期)×竞标成交价/12个月收取,第二年起每年经营收益分红根据当年的项目出租率目标计算上浮,即第二年项目经营收益分红=上一年项目经营收益分红(不扣除免租期)×[1+(第二年项目出租率目标-上一年项目出租率目标)/上一年项目出租率目标],以后每年经营收益分红依次类推,每年项目的经营收益分红均以上一年经营收益分红为计算基数乘以项目出租率上浮率。 举例计算如下: 如成交价为10万元/年,建设期及免租期3个月。 第一年应付金额=(12-3)*10/12=7.50万; 第二年应付金额=10*[1+(74%-70%)/70%]=10.57万元; 第三年应付金额=10.57+[1+(79%-74%)/74%]=11.28万元; 之后每年以此类推。 详情可咨询韦经理,联系电话:0771-*。 8.其他约定详见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9.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3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7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意向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合作方提交《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意向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意向合作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的; (9)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生效后,意向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附件1: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招商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交易机构传真 | ||||
联系地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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