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凯逸公寓第七、八层部分房间改造修缮项目信息公告
汕头海关凯逸公寓第七、八层部分房间改造修缮项目信息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汕头海关凯逸公寓第七、八层部分房间改造修缮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二、采购单位地址: (略) 珠江路38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凯逸公寓第七、八层部分房间改造修缮项目
四、项目内容:
1、七层原706房改造为2个单间(设为709、711房),并对墙体进行简单修补,对711房厕所已损坏无法使用的花洒、水龙头进行更换。
2、八层原804房改造为2个单间(设为805、807房),对墙体进行简单修补;原806房改造为2个单间(设为809、811房),对墙体进行简单修补;原808房改造为2个单间(设为813、815房),对墙体进行简单修补,对813房厕所已损坏无法使用的花洒进行更换。
3、按照现有房间实际数量更新房号,如原701房由两个单间组成,原门号为701,拟更改为701-702,以此类推。
详见附件1:《汕头海关凯逸公寓第七、八层部分房间改造修缮项目清单》。
五、项目地址: (略) 龙湖区长江路凯逸家园16栋凯逸公寓。
六、项目时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七、预算金额:¥22692.00元(其中前期勘查预算编制费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承办单位)
八、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九、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报名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报名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四)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照附件2《报名资料目录表》的要求,将报名资料装订送至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略) 龙湖区珠江路38号306房)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联系人:梁同志 ;联系电话:*。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
附件1:汕头海关凯逸公寓第七、八层部分房间改造修缮项目清单.xls
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3日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汕头海关凯逸公寓第七、八层部分房间改造修缮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二、采购单位地址: (略) 珠江路38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凯逸公寓第七、八层部分房间改造修缮项目
四、项目内容:
1、七层原706房改造为2个单间(设为709、711房),并对墙体进行简单修补,对711房厕所已损坏无法使用的花洒、水龙头进行更换。
2、八层原804房改造为2个单间(设为805、807房),对墙体进行简单修补;原806房改造为2个单间(设为809、811房),对墙体进行简单修补;原808房改造为2个单间(设为813、815房),对墙体进行简单修补,对813房厕所已损坏无法使用的花洒进行更换。
3、按照现有房间实际数量更新房号,如原701房由两个单间组成,原门号为701,拟更改为701-702,以此类推。
详见附件1:《汕头海关凯逸公寓第七、八层部分房间改造修缮项目清单》。
五、项目地址: (略) 龙湖区长江路凯逸家园16栋凯逸公寓。
六、项目时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七、预算金额:¥22692.00元(其中前期勘查预算编制费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承办单位)
八、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九、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报名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报名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四)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照附件2《报名资料目录表》的要求,将报名资料装订送至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略) 龙湖区珠江路38号306房)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联系人:梁同志 ;联系电话:*。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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