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年度档案物流配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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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年度档案物流配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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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年度档案物流配送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项目编号:0692-239CZST20047

三、项目名称: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年度档案物流配送服务项目

四、项目采购预算:133,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略) 内专人专 (略) 社保局与各镇街人社分局间, (略) 行政服务中心间的社保业务类档案等资料的配送。

(二)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 (略) 机电 (略) 网(http://**)下载。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4.本项目涉及的档案属机关公文,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上述规定,由中国邮政 (略) (略)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2、拟定供应商地址: (略) 西区富华道35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 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万华清

(略) (略)

高级讲师

2

吴华泽

广东 (略)

工程师

3

李晓兰

广东金 (略)

中级经济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中国邮政 (略) (略) (略) 唯一的邮政企业,经营邮政业务,具有唯一性,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形式组织相关采购工作。

九、本公示期限:自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1日止。

十、公示发布媒体: (略) 机电 (略) 网(http://**)。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机电 (略)

地址: (略) 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人:陈诗华 联系电话:0760-*、*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采购项目的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机电 (略)

2023年04月14日


附件:点击下载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年度档案物流配送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项目编号:0692-239CZST20047

三、项目名称: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年度档案物流配送服务项目

四、项目采购预算:133,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略) 内专人专 (略) 社保局与各镇街人社分局间, (略) 行政服务中心间的社保业务类档案等资料的配送。

(二)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 (略) 机电 (略) 网(http://**)下载。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4.本项目涉及的档案属机关公文,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上述规定,由中国邮政 (略) (略)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2、拟定供应商地址: (略) 西区富华道35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 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万华清

(略) (略)

高级讲师

2

吴华泽

广东 (略)

工程师

3

李晓兰

广东金 (略)

中级经济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中国邮政 (略) (略) (略) 唯一的邮政企业,经营邮政业务,具有唯一性,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形式组织相关采购工作。

九、本公示期限:自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1日止。

十、公示发布媒体: (略) 机电 (略) 网(http://**)。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机电 (略)

地址: (略) 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人:陈诗华 联系电话:0760-*、*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采购项目的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机电 (略)

202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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