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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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 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 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 通知》(医保发〔2022〕27 号)精神,现将《 (略) 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 〔2023〕1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实际,提出如下补充

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市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种植牙植入费(单颗)等 15 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 格项目, (略) 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试行价格,二级及以 下公立医疗机构计价规则按《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卫生健 康委员会关 (略)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医

保〔2019〕23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我市调控目 标按医疗机构等级区分,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 控目标不超过 4500 元,为避免实际收费超过调控目标,留出 4% 的余量,即全流程总价不超过 4320 元;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 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不超过 4235 元,为避免实际收费超过 调控目标, 留出 4%的余量,即全流程总价不超过 4065 元。全 流程总价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 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

费用的总和,不包括种植体、牙冠等专用耗材费。

三、调整完善龈下洁治项目价格。按照浙医保发〔2023〕 10 号要求,原龈下洁治项目名称调整为“ 龈下刮治”,项目内涵

作相应调整,价格按 30 元/牙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价格期限自本

通知执行之日起 2 年。



附件:1.《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 号)

2. (略)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

3. (略) 龈下刮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3 月 29 日

附件1

附件2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 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 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 通知》(医保发〔2022〕27 号)精神,现将《 (略) 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 〔2023〕10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实际,提出如下补充

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市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种植牙植入费(单颗)等 15 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 格项目, (略) 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试行价格,二级及以 下公立医疗机构计价规则按《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卫生健 康委员会关 (略)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医

保〔2019〕23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我市调控目 标按医疗机构等级区分,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 控目标不超过 4500 元,为避免实际收费超过调控目标,留出 4% 的余量,即全流程总价不超过 4320 元;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 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不超过 4235 元,为避免实际收费超过 调控目标, 留出 4%的余量,即全流程总价不超过 4065 元。全 流程总价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 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

费用的总和,不包括种植体、牙冠等专用耗材费。

三、调整完善龈下洁治项目价格。按照浙医保发〔2023〕 10 号要求,原龈下洁治项目名称调整为“ 龈下刮治”,项目内涵

作相应调整,价格按 30 元/牙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价格期限自本

通知执行之日起 2 年。



附件:1.《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 号)

2. (略)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

3. (略) 龈下刮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3 月 29 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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