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口腔种植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我区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对照《关于印发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7号,以下简称《立项指南》)、《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和《关于回复重庆、 (略) 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报告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21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区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
(一)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 (略) 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超过附件所列项目的最高价格。
(二)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服务,应主动响应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全流程调控目标。定价时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 (略) 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医疗 (略) 场调节价管理, (略) 场机制作用,促进口腔种植行业领域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需求。
二、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
(一)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内涵。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是指对单颗常规牙种植全流程进行价格控制。包括牙种植全过程的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
(二)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根据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价格(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可另收费耗材)单颗常规种植的最高调控目标为3800元,我区n值定为97,单颗常规种植实际价格上限为368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目标范围内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降价,惠及群众。
三、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20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12个主项目及8个子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8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3个主项目及5个子项目) (略) 场调节价(见附件)。
四、认真审核医疗机构放宽价格调控的情形
对符合国家医保局规定的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
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并在网上公开符合要求种植信息,申请放宽10%调控目标的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另定)。
五、切实履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组织口腔种植综合治理,切实降低种植牙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六、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政策落实。各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调控工作,组织力量,专项部署,迅速落实本通知各项政策,指导监督各医疗机构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做好种植体耗材与牙冠竞价结果的衔接。
(二)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价格引导。强化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 (略) 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开展口腔种植的民营医疗机构均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三)加强价格监管。 (略) 医疗保障局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地开展口腔种植的医疗机构价格和费用情况。各级医保部门应加强对本地政策落地后的监测考核,密切关注公立医疗机构种植牙手术价格、服务例数、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
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 (略)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全流程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信息系统项目和价格维护。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与维护,并将修订后的价格项目通过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上传。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七、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试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口腔种植类)(试行)
2.广西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构成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口腔种植类)(试行)
说明:
1.本表格所指植入体为种植体、基台等植入牙床、包裹在牙龈内的医用耗材,置入体是指种植牙冠、义齿等安置在口腔内、暴露在牙龈之外,不与人体组织直接结合的医用耗材。
2.本表格所称“项目内涵”,指制定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医疗服务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时,内涵中个别要素因患者个体差异可以不发生的,应允许医疗机构收费适用相应的项目和价格政策,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3.本表格所称“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试戴材料、铸造包埋材、义齿清洁材料、牙科分离剂、模型材料、蜡型材料、车针、排龈材料、菌斑指示剂、义齿稳固剂、印模材料、咬合记录材料、咬合检查材料、研磨抛光材料、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4.即刻种植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种植体植入的情况;即刻修复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情形。
5.医疗 (略) 施治的口腔内牙齿缺失植入体、置入体进行保质保修,保修范围内出现损坏,医疗机构应免费进行修理、再制作,不得向患者收费。
6.本表格所列的口腔医学3D项目,是指为口腔种植手术方案设计、导航定位等提供辅助的服务。医疗机构自行制作牙冠所进行的3D扫描设计、切削,以及翻模精修、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上述牙冠加工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患者收费。
7.政策衔接:口腔种植是一个周期较长的治疗过程,为做好政策衔接,在本通知出台前尚未完成全过程口腔种植治疗的,按口腔种植治疗完成阶段执行价格政策,具体如下:
(1)尚未制定口腔种植设计方案。按本通知价格政策执行。
(2)已完成口腔种植设计方案,尚未进行口腔种植一期手术。种植项目按本通知相关项目价格80%执行。
(3)已完成口腔种植一期手术,尚未进行口腔种植二期手术。种植项目按本通知相关项目价格30%执行。
(4)已完成口腔种植二期手术,尚未进行种植修复。不再收取种植相关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收取种植修复相关项目。
以上阶段,以病历记录及实际诊疗操作日期为准。
序号 | 财务分类 | 项目编码 | 国家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说明 | 备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 | G | * | *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 | 实现口腔单颗种植体植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系统、基台 | 牙位 | 1448.00 | 1629.00 | 1810.00 | 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未植入种植体按实际发生的通科项目计价收费。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2 | G | */1 | *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 | 牙位 | 1737.60 | 1954.80 | 2172.00 | 加收2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3 | G | */2 | *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 | 牙位 | 2172.00 | 2443.50 | 2715.00 | 加收5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4 | G | * | *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 | 对范围超过一个象限以上的连续牙齿缺失进行种植体的植入以实现桥式修复。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系统、基台 | 例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上下颌分别进行桥式修复的,分别计价。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种植体倾斜植入加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5 | G | */1 | *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 | 例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此价格应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6 | G | */2 | *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 | 例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此价格应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7 | G | */3 | *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种植体倾斜植入(加收) | 例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此价格应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8 | E | *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 | 实现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替代体、基台、转移杆、义齿 | 牙位 | 768.00 | 864.00 | 960.00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9 | E | */1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牙位 | 921.60 | 1036.80 | 1152.00 | 加收2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0 | E | */2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 | 牙位 | 384.00 | 432.00 | 480.00 | 减收5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减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1 | E | *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 | 实现种植体上部不超过一个象限的连续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替代体、基台、转移杆、义齿 | 牙位 | 1024.00 | 1152.00 | 1280.00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12 | E | */1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牙位 | 1228.80 | 1382.40 | 1536.00 | 加收2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3 | E | */2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连续冠桥修复)-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 | 牙位 | 512.00 | 576.00 | 640.00 | 减收5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减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4 | E | *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固定咬合重建) | 实现对咬合支持丧失、半口牙齿缺失或全口牙齿缺失的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替代体、基台、转移杆、义齿 | 件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15 | E | */1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固定咬合重建)-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件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此价格应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6 | E | * | * |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费 | 实现种植体上部可摘修复体的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试排牙、模型制作、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替代体、基台、转移杆、义齿 | 件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17 | E | */1 | * |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费-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件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此价格应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8 | G | * | * | 口腔内植骨费(简单) | 通过手术方式,对轻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骨粉、骨膜、螺钉、胶原基骨修复材料、固定材料、人工材料模型、模板,CGF,PRF等因子作为充填物 | 牙位 | 720.00 | 810.00 | 900.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19 | G | * | * | 口腔内植骨费(一般) | 通过手术方式,对中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骨劈开/骨挤压,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骨粉、骨膜、螺钉、胶原基骨修复材料、固定材料、人工材料模型、模板,CGF,PRF等因子作为充填物 | 牙位 | 1280.00 | 1440.00 | 1600.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0 | G | * | *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 | 通过手术方式,对重度牙槽嵴萎缩或上颌窦底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自体骨移植、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骨粉、骨膜、螺钉、胶原基骨修复材料、固定材料、人工材料模型、模板,CGF,PRF等因子作为充填物 | 牙位 | 1920.00 | 2160.00 | 2400.00 | 上颌窦囊肿摘除加收,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加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21 | G | */1 | *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上颌窦囊肿摘除(加收) | 牙位 | 2304.00 | 2592.00 | 2880.00 | 加收2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22 | G | */2 | *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加收) | 牙位 | 2880.00 | 3240.00 | 3600.00 | 加收5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23 | G | * | * | 种植体周软组织移植费 | 通过局部软组织移植,改善治疗部位及周围软组织状况,达到治疗所需软组织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切开、翻瓣、供软组织制备、组织固定、缝合及处置等手术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骨粉、骨膜、胶原基骨修复材料 | 牙位 | 640.00 | 720.00 | 800.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4 | G | * | * | 种植体取出费 | 拆除患者口腔内已植入且无法继续使用的种植体。价格构成涵盖种植体拆除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400.00 | 450.00 | 500.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5 | E | * | * | 种植牙冠修理费 | 对产品保质保修条件外,种植牙冠脱落、崩瓷、嵌食、断裂等机械性或器质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正常使用。价格构成涵盖种植修复置入体的检查、拆卸、修补、置入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640.00 | 720.00 | 800.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6 | E | * | * | 医学3D建模(口腔) | 利用医学影像检查等手段获得患者特定部位的真实信息。通过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3D模型、真实再现口腔及颌面特定部位的形态,能够满足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需要。价格构成涵盖数字化扫描、建模、存储、传输,装置设计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例 | 196.00 | 220.50 | 245.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7 | E | * | * | 医学3D模型(口腔) | 将虚拟3D模型或切削制作成仅用于口腔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实体模型。价格构成涵盖3D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360.00 | 405.00 | 450.00 | 单颗常规种植确需应用时,按10%收取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8 | E | * | * | 医学3D导板(口腔) | 将虚拟3D模型或切削制作成用于治疗部位、确保植(置)入物精准到达和处理预定位置的实物模板或手术操作对治疗部位进行精确处理。价格构成涵盖3D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1080.00 | 1215.00 | 1350.00 | 单颗常规种植确需应用时,按10%收取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附件2
广西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构成项目表 | |||
调控目标(n=97) | 广西最高调控目标3800 | 3686 | 广西项目总价3680 |
诊疗内容 | 项目名称 | 单价 | 备注 |
门诊诊查费(84) | 副主任医师 | 84.00 | 7次,单价12元/次 |
术前检查(562.2) | 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 | 180.00 | 影像检查 |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三维重建加收) | 63.00 | ||
*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电化学发光法)/项 | 70.00 | 传染病四项 | |
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项 | 40.00 | ||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化学发光法)/项 | 50.00 | ||
*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定量)/项 | 10.00 | ||
*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定量)/项 | 10.00 | ||
*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定量)/项 | 10.00 | ||
*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化学发光法)/项 | 20.00 | ||
*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HBcAg)(定量)/项 | 10.00 | ||
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仪器法)/项 | 15.00 | 凝血功能 |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仪器法)/项 | 15.00 | ||
血浆纤维蛋白原测定(仪器法)/项 | 20.00 | ||
凝血酶时间测定(TT)(仪器法)/项 | 20.00 | ||
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 | 25.00 | 血常规 | |
葡萄糖测定 | 4.20 | 血糖 | |
一期手术(2079.4) | 口腔局部止血 | 9.70 | |
局部浸润麻醉 | 16.90 |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一期和二期手术合并计费) | 1,810.00 | ||
数字化摄影(DR) | 42.80 | ||
一期手术拆线(19.4) | 小换药 | 10.40 | |
口腔局部冲洗上药 | 9.00 | ||
二期手术(69.4) | 局部浸润麻醉 | 16.90 | |
口腔局部止血 | 9.70 | ||
数字化摄影(DR) | 42.80 |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一期和二期手术合并计费) | 0.00 | ||
二期手术拆线(19.4) | 小换药 | 10.40 | |
口腔局部冲洗上药 | 9.00 | ||
种植戴牙(802.8)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 | 960.00 | |
数字化摄影(DR) | 42.80 | ||
药品费用(45) | 麻醉药(如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 | 7.00 | 药品费用 |
抑菌含漱液(如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10.00 | ||
抗生素(如头孢类、β-内酰胺类口服抗生素) | 10.00 | ||
冲洗(0.9%氯化钠注射液) | 5.00 | ||
消肿(如地塞米松注射液) | 2.00 | ||
镇痛药(如洛索洛芬片、洛芬待因片等) | 9.40 | ||
测算总费用 | 3,680.00 |
说明:
1.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构成项目,以单颗常规种植牙通常需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基础,以 (略) 医疗服务价格为依据进行测算。
2.实际操作中,应以诊疗常规结合患者实际进行诊治,以诊治项目进行价格收取。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总费用(不含种植体、修复体等耗材)应严格控制在广西调控目标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口腔种植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我区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对照《关于印发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7号,以下简称《立项指南》)、《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和《关于回复重庆、 (略) 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报告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21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区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
(一)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 (略) 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超过附件所列项目的最高价格。
(二)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服务,应主动响应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全流程调控目标。定价时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 (略) 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医疗 (略) 场调节价管理, (略) 场机制作用,促进口腔种植行业领域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需求。
二、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
(一)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内涵。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是指对单颗常规牙种植全流程进行价格控制。包括牙种植全过程的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
(二)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根据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价格(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可另收费耗材)单颗常规种植的最高调控目标为3800元,我区n值定为97,单颗常规种植实际价格上限为368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目标范围内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降价,惠及群众。
三、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20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12个主项目及8个子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8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3个主项目及5个子项目) (略) 场调节价(见附件)。
四、认真审核医疗机构放宽价格调控的情形
对符合国家医保局规定的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
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并在网上公开符合要求种植信息,申请放宽10%调控目标的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另定)。
五、切实履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组织口腔种植综合治理,切实降低种植牙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六、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政策落实。各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调控工作,组织力量,专项部署,迅速落实本通知各项政策,指导监督各医疗机构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做好种植体耗材与牙冠竞价结果的衔接。
(二)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价格引导。强化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 (略) 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开展口腔种植的民营医疗机构均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三)加强价格监管。 (略) 医疗保障局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地开展口腔种植的医疗机构价格和费用情况。各级医保部门应加强对本地政策落地后的监测考核,密切关注公立医疗机构种植牙手术价格、服务例数、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
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 (略)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全流程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信息系统项目和价格维护。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与维护,并将修订后的价格项目通过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上传。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七、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试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口腔种植类)(试行)
2.广西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构成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
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口腔种植类)(试行)
说明:
1.本表格所指植入体为种植体、基台等植入牙床、包裹在牙龈内的医用耗材,置入体是指种植牙冠、义齿等安置在口腔内、暴露在牙龈之外,不与人体组织直接结合的医用耗材。
2.本表格所称“项目内涵”,指制定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医疗服务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时,内涵中个别要素因患者个体差异可以不发生的,应允许医疗机构收费适用相应的项目和价格政策,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3.本表格所称“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试戴材料、铸造包埋材、义齿清洁材料、牙科分离剂、模型材料、蜡型材料、车针、排龈材料、菌斑指示剂、义齿稳固剂、印模材料、咬合记录材料、咬合检查材料、研磨抛光材料、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4.即刻种植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种植体植入的情况;即刻修复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情形。
5.医疗 (略) 施治的口腔内牙齿缺失植入体、置入体进行保质保修,保修范围内出现损坏,医疗机构应免费进行修理、再制作,不得向患者收费。
6.本表格所列的口腔医学3D项目,是指为口腔种植手术方案设计、导航定位等提供辅助的服务。医疗机构自行制作牙冠所进行的3D扫描设计、切削,以及翻模精修、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上述牙冠加工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患者收费。
7.政策衔接:口腔种植是一个周期较长的治疗过程,为做好政策衔接,在本通知出台前尚未完成全过程口腔种植治疗的,按口腔种植治疗完成阶段执行价格政策,具体如下:
(1)尚未制定口腔种植设计方案。按本通知价格政策执行。
(2)已完成口腔种植设计方案,尚未进行口腔种植一期手术。种植项目按本通知相关项目价格80%执行。
(3)已完成口腔种植一期手术,尚未进行口腔种植二期手术。种植项目按本通知相关项目价格30%执行。
(4)已完成口腔种植二期手术,尚未进行种植修复。不再收取种植相关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收取种植修复相关项目。
以上阶段,以病历记录及实际诊疗操作日期为准。
序号 | 财务分类 | 项目编码 | 国家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说明 | 备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 | G | * | *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 | 实现口腔单颗种植体植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系统、基台 | 牙位 | 1448.00 | 1629.00 | 1810.00 | 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未植入种植体按实际发生的通科项目计价收费。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2 | G | */1 | *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 | 牙位 | 1737.60 | 1954.80 | 2172.00 | 加收2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3 | G | */2 | *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 | 牙位 | 2172.00 | 2443.50 | 2715.00 | 加收5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4 | G | * | *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 | 对范围超过一个象限以上的连续牙齿缺失进行种植体的植入以实现桥式修复。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系统、基台 | 例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上下颌分别进行桥式修复的,分别计价。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种植体倾斜植入加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5 | G | */1 | *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 | 例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此价格应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6 | G | */2 | *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 | 例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此价格应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7 | G | */3 | *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种植体倾斜植入(加收) | 例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此价格应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8 | E | *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 | 实现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替代体、基台、转移杆、义齿 | 牙位 | 768.00 | 864.00 | 960.00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9 | E | */1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牙位 | 921.60 | 1036.80 | 1152.00 | 加收2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0 | E | */2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 | 牙位 | 384.00 | 432.00 | 480.00 | 减收5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减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1 | E | *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 | 实现种植体上部不超过一个象限的连续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替代体、基台、转移杆、义齿 | 牙位 | 1024.00 | 1152.00 | 1280.00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12 | E | */1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牙位 | 1228.80 | 1382.40 | 1536.00 | 加收2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3 | E | */2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连续冠桥修复)-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 | 牙位 | 512.00 | 576.00 | 640.00 | 减收5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减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4 | E | *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固定咬合重建) | 实现对咬合支持丧失、半口牙齿缺失或全口牙齿缺失的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替代体、基台、转移杆、义齿 | 件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15 | E | */1 | *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固定咬合重建)-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件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此价格应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6 | E | * | * |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费 | 实现种植体上部可摘修复体的置入。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试排牙、模型制作、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种植体替代体、基台、转移杆、义齿 | 件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17 | E | */1 | * |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费-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件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 | 此价格应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18 | G | * | * | 口腔内植骨费(简单) | 通过手术方式,对轻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骨粉、骨膜、螺钉、胶原基骨修复材料、固定材料、人工材料模型、模板,CGF,PRF等因子作为充填物 | 牙位 | 720.00 | 810.00 | 900.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19 | G | * | * | 口腔内植骨费(一般) | 通过手术方式,对中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骨劈开/骨挤压,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骨粉、骨膜、螺钉、胶原基骨修复材料、固定材料、人工材料模型、模板,CGF,PRF等因子作为充填物 | 牙位 | 1280.00 | 1440.00 | 1600.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0 | G | * | *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 | 通过手术方式,对重度牙槽嵴萎缩或上颌窦底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自体骨移植、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骨粉、骨膜、螺钉、胶原基骨修复材料、固定材料、人工材料模型、模板,CGF,PRF等因子作为充填物 | 牙位 | 1920.00 | 2160.00 | 2400.00 | 上颌窦囊肿摘除加收,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加收。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21 | G | */1 | *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上颌窦囊肿摘除(加收) | 牙位 | 2304.00 | 2592.00 | 2880.00 | 加收2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22 | G | */2 | *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加收) | 牙位 | 2880.00 | 3240.00 | 3600.00 | 加收50%。 | 此价格已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不得再收取主项目。 | ||
23 | G | * | * | 种植体周软组织移植费 | 通过局部软组织移植,改善治疗部位及周围软组织状况,达到治疗所需软组织条件。价格构成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切开、翻瓣、供软组织制备、组织固定、缝合及处置等手术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骨粉、骨膜、胶原基骨修复材料 | 牙位 | 640.00 | 720.00 | 800.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4 | G | * | * | 种植体取出费 | 拆除患者口腔内已植入且无法继续使用的种植体。价格构成涵盖种植体拆除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400.00 | 450.00 | 500.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5 | E | * | * | 种植牙冠修理费 | 对产品保质保修条件外,种植牙冠脱落、崩瓷、嵌食、断裂等机械性或器质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正常使用。价格构成涵盖种植修复置入体的检查、拆卸、修补、置入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640.00 | 720.00 | 800.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6 | E | * | * | 医学3D建模(口腔) | 利用医学影像检查等手段获得患者特定部位的真实信息。通过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3D模型、真实再现口腔及颌面特定部位的形态,能够满足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需要。价格构成涵盖数字化扫描、建模、存储、传输,装置设计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例 | 196.00 | 220.50 | 245.00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7 | E | * | * | 医学3D模型(口腔) | 将虚拟3D模型或切削制作成仅用于口腔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实体模型。价格构成涵盖3D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360.00 | 405.00 | 450.00 | 单颗常规种植确需应用时,按10%收取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
28 | E | * | * | 医学3D导板(口腔) | 将虚拟3D模型或切削制作成用于治疗部位、确保植(置)入物精准到达和处理预定位置的实物模板或手术操作对治疗部位进行精确处理。价格构成涵盖3D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1080.00 | 1215.00 | 1350.00 | 单颗常规种植确需应用时,按10%收取 | 内涵所指步骤,不得再另外收取医疗服务项目。 |
附件2
广西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构成项目表 | |||
调控目标(n=97) | 广西最高调控目标3800 | 3686 | 广西项目总价3680 |
诊疗内容 | 项目名称 | 单价 | 备注 |
门诊诊查费(84) | 副主任医师 | 84.00 | 7次,单价12元/次 |
术前检查(562.2) | 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 | 180.00 | 影像检查 |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三维重建加收) | 63.00 | ||
*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电化学发光法)/项 | 70.00 | 传染病四项 | |
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项 | 40.00 | ||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化学发光法)/项 | 50.00 | ||
*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定量)/项 | 10.00 | ||
*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定量)/项 | 10.00 | ||
*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定量)/项 | 10.00 | ||
*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化学发光法)/项 | 20.00 | ||
*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HBcAg)(定量)/项 | 10.00 | ||
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仪器法)/项 | 15.00 | 凝血功能 |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仪器法)/项 | 15.00 | ||
血浆纤维蛋白原测定(仪器法)/项 | 20.00 | ||
凝血酶时间测定(TT)(仪器法)/项 | 20.00 | ||
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 | 25.00 | 血常规 | |
葡萄糖测定 | 4.20 | 血糖 | |
一期手术(2079.4) | 口腔局部止血 | 9.70 | |
局部浸润麻醉 | 16.90 |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一期和二期手术合并计费) | 1,810.00 | ||
数字化摄影(DR) | 42.80 | ||
一期手术拆线(19.4) | 小换药 | 10.40 | |
口腔局部冲洗上药 | 9.00 | ||
二期手术(69.4) | 局部浸润麻醉 | 16.90 | |
口腔局部止血 | 9.70 | ||
数字化摄影(DR) | 42.80 |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一期和二期手术合并计费) | 0.00 | ||
二期手术拆线(19.4) | 小换药 | 10.40 | |
口腔局部冲洗上药 | 9.00 | ||
种植戴牙(802.8)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 | 960.00 | |
数字化摄影(DR) | 42.80 | ||
药品费用(45) | 麻醉药(如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 | 7.00 | 药品费用 |
抑菌含漱液(如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10.00 | ||
抗生素(如头孢类、β-内酰胺类口服抗生素) | 10.00 | ||
冲洗(0.9%氯化钠注射液) | 5.00 | ||
消肿(如地塞米松注射液) | 2.00 | ||
镇痛药(如洛索洛芬片、洛芬待因片等) | 9.40 | ||
测算总费用 | 3,680.00 |
说明:
1.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构成项目,以单颗常规种植牙通常需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基础,以 (略) 医疗服务价格为依据进行测算。
2.实际操作中,应以诊疗常规结合患者实际进行诊治,以诊治项目进行价格收取。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总费用(不含种植体、修复体等耗材)应严格控制在广西调控目标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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