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公告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公告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5日
项目概况 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5-26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项 | * | *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无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 |
联系人:万星辉 |
电 话:0731-* |
地 址:星沙街道板仓路385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长沙星城 (略) |
联系人:曹倩、范志忠、陈姣 |
电 话:0731-* |
地 址: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3 年5 月15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5日
项目概况 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5-26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项 | * | *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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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 |
联系人:万星辉 |
电 话:0731-* |
地 址:星沙街道板仓路385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长沙星城 (略) |
联系人:曹倩、范志忠、陈姣 |
电 话:0731-* |
地 址: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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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5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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