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力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 分类 | 计量 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项目 | 北山镇飞防费用 | 亩 | 飞防次数2次。防治时间:2023年5月、7月份各一次(以当时天气情况具体确定)。含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 19.36 | 14428 | *.08 | 飞防1次 | 2 | 福临镇飞防费用 | 亩 | 19.36 | 3405 | 65920.80 | 飞防1次 | 3 | 青山铺镇飞防费用 | 亩 | 19.36 | 4201 | 81331.36 | 飞防1次 | 4 | 开慧镇飞防费用 | 亩 | 19.36 | 9846 | *.56 | 飞防1次 | 5 | 金井镇飞防费用 | 亩 | 19.36 | 18120 | *.20 | 飞防1次 | | 合计 | | | | | | 96800.00 | 飞防1次 | | 飞防2次报价*.00 | 飞防2次 | | 总报价 | 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整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30 —— 2024-08-02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北山镇、福临镇、开慧镇、金井镇、青山铺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约定现场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2023年5月份、7月份每次完成松褐天牛防治后,*方分阶段进行自查验收,自查合格后由*方聘请的松褐天牛飞防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按照松褐天牛防治综合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根据松褐天牛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支付,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支付合同款项100%、良好的支付合同款85%、合格的支付合同款65%,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以上。经第三方考核验收合格以上的一次性支付可支付金额的95%,余款5%在次年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 (略) (略) 五一路支行(湖南长力 (略) :*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飞机防治基本参数检查 5.2.2要求必须提供飞机飞防的基本参数:不同机型每架次载药量、每架次喷洒面积、作业气象数据。 5.2.3药物喷洒密度监测考核标准 5.2.4飞行作业时抽取飞防面积约1‰的作业区进行喷洒质量监测。在规划区随机选定样地若干个(每个样地大小约10亩,具体个数根据总体作业面积确定),在每块样地按照“十字”交叉法放置9片水敏纸雾滴测试卡采集雾滴,每个测试卡横纵间隔10米放置,飞防结束30分钟后收集测试卡并观察统计雾滴数,每片测试卡每平方厘米雾滴均在10滴以上视为合格。预计飞机喷洒药物防治面积5万亩,作业设置样地共计5个,放置测试卡45片。 5.2.5航迹覆盖度监测考核标准 5.2.6要求飞防过程必须提供飞机规划小班及飞行轨迹,规划小班及轨迹以奥维地图软件呈现。总体漏防区域不得高于总规划面积的3%,漏防率≤3%,视为合格;对于漏防率在3% -10%之间区域及时要求适量补充飞行;高于10%区域要求进行重新飞防或人工地面补防。 5.2.7防治效果评价考核标准 5.2.8每个飞防区域设置松褐天牛诱捕器3处,按照诱捕器5天一次诱杀松褐天牛数据作防治前后各二十天进行对比统计,虫口密度下降率≥70%为及格。 5.2.9药品使用标准 严格按技术要求配比执行,主要药物为2%噻虫啉微囊悬浮剂。 5.2.10其它说明 以上所有技术措施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等制定,如合同期内国家、省出台新的技术方案,*方应按新的技术方案标准和要求实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成交供应商完成飞防任务和自查工作后,于2023年9月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供所有飞防作业图纸、作业航迹、药剂产品资料等相关资料。采购人根据长沙县财政局2022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长沙县2023年松褐天牛飞机防治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综合报告书》。 5.3.2验收标准:具体标准详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按照《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关于传播媒介防治的要求对照考核。采取现场检查外业和检查内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采购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方权利与义务 6.1.1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褐天牛飞机防治施工质量,*方现场作业时*方有权利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如发现*方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方要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方自行负责,并赔偿*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1.2在*方开展作业前,*方有义务提供与服务相关所需的资料。 6.1.3*方对*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有监督权和提出整改意见的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有权要求*方整改至合格为止。 6.1.4在*方防治服务验收合格后,*方按合同条款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6.1.5*方督促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各疫情发生区域小班及周边村、组群众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生产环境,确保*方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如*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纠纷、矛盾或阻工等现象,*方督促乡镇(街道) 进行协调和解决,但*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纠纷、矛盾、赔偿除外。 6.2*方权利与义务 6.2.1在各项目组织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褐天牛飞机防治施工质量及最新防治技术方案的标准执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定,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方的合法权益。 6.2.2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防治任务。 6.2.3*方防治人员需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方要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合同规定,不服从*方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方承担,造成*方负面影响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6.2.4*方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方的管理,接受*方的监督。*方防治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合同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方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6.2.5*方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作业人员参保相应保险,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和人身意外伤亡等事故,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均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6.2.6*方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防治工作,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以及熟悉病虫害防治工艺,规范操作并按照*方要求实施。 6.2.7*方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标准。 6.2.8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木枯死木作业施工质量,现场作业*方委派专人进行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方自行负责,与*方无关。 6.2.9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方自行负责,与*方无关。 6.2.10*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或转包工程,否则*方可以拒付未结算部分的工程款,造成*方经济损失的,*方可依法对*方进行经济责任其至法律责任追究。 6.2.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在项目实施中所有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人工、物料耗材、培训、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违反保密条款,*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方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综合防治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11.2、安全责任:对人与牲畜活动区域提前进行作业宣传,保障人与牲畜的安全,拟投入除治作业的人员,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方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方无关,均由*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11.3、*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做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核算,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4、本项目金额为总体包干价,表格中数量为暂估数,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增加,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5、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11.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解决。 12.档案管理 松褐天牛防治填写《松褐天牛防治现场登记表》,记录防治时间、面积、区域及防治用药等信息,施工方及监管人均需签字证明,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案。 13.服务要求 13.1成交供应商防治人员需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成交供应商要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相关规定,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3.2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成交供应商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13.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为防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13.4供应商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年版)的通知>》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13.5严格规范作业管理,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3.6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3.7成交供应商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防治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合同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3.8服务供应商应对服务质量作出相应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星沙街道板仓路385号 | 地址: | (略) 芙蓉区水絮塘28号33栋302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