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体化建设二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234123030065)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体化建设二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234123030065)公开招标公告-否
(略) (略) (略) 区一体化建设二期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区一体化建设二期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略) 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区一体化建设二期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60.0万元 最高限价:136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信息化部分: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所需的基础硬件设施到货、安装、调试完毕,3个月内其它内容全部到货、安装、测试完毕。 租赁设备部分:租赁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将全部租赁设 (略) (略) 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方书面文件为准) 租赁年限:租赁周期为3年(36个自然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提供能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的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为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到 2023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略) 401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体北环湖西路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洁、杨晓彤、常柳、周倩、常珊、孙亚萌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2023年5月25日 |
(略) (略) (略) 区一体化建设二期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区一体化建设二期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略) 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区一体化建设二期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60.0万元 最高限价:136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信息化部分: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所需的基础硬件设施到货、安装、调试完毕,3个月内其它内容全部到货、安装、测试完毕。 租赁设备部分:租赁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将全部租赁设 (略) (略) 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方书面文件为准) 租赁年限:租赁周期为3年(36个自然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提供能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的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为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到 2023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略) 401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体北环湖西路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洁、杨晓彤、常柳、周倩、常珊、孙亚萌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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