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包医保发〔2023〕35号)要求,市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进行了考核,于5月16日至5月22日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共收到12家配送企业的申诉材料,现将申诉核实情况和最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经核实,递交申诉材料的内蒙古 (略) (仅限配送口腔带量产品)、鼎海星(北京) (略) 和内 (略) 在考核期确有配送,符合申诉,不予取消包头配送权,其余9家申诉企业均不符合申诉,取消包头配送权。
二、将因新旧平台数据明细不统一、部分集采带量数据未同步在平台,在考核期确有配送未进行 (略) (略) 、内 (略) 、内 (略) 、内 (略) 、内 (略)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 (略) 和锡林郭勒 (略) 共7家企业不予取消包头配送权。
三、因配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或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未在包头备案过,由自治区直接添加包头配送权不满1年(2022年5月1日后开通),在取消名单中的配送企业,可按新企业重新报名,不受取消一年后才可报名的限制。
附件: (略) 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备注:该条信息附件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包医保发〔2023〕35号)要求,市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进行了考核,于5月16日至5月22日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共收到12家配送企业的申诉材料,现将申诉核实情况和最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经核实,递交申诉材料的内蒙古 (略) (仅限配送口腔带量产品)、鼎海星(北京) (略) 和内 (略) 在考核期确有配送,符合申诉,不予取消包头配送权,其余9家申诉企业均不符合申诉,取消包头配送权。
二、将因新旧平台数据明细不统一、部分集采带量数据未同步在平台,在考核期确有配送未进行 (略) (略) 、内 (略) 、内 (略) 、内 (略) 、内 (略)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 (略) 和锡林郭勒 (略) 共7家企业不予取消包头配送权。
三、因配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或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未在包头备案过,由自治区直接添加包头配送权不满1年(2022年5月1日后开通),在取消名单中的配送企业,可按新企业重新报名,不受取消一年后才可报名的限制。
附件: (略) 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备注:该条信息附件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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