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泉山区块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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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泉山区块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山区块一期项目符合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逊埭路,南至北滨江路,西至龙泉山南大门,北至机关幼儿园北界、龙泉山南麓(具体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除龙泉寺、朱舜水纪念堂外),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0149平方米。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山区块一期项目符合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逊埭路,南至北滨江路,西至龙泉山南大门,北至机关幼儿园北界、龙泉山南麓(具体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除龙泉寺、朱舜水纪念堂外),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0149平方米。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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