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和《 (略) 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川农函〔2021〕445号)《 (略) 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川农发〔2023〕15号)要求,现就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涉农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程序
各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储备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申报, (略) 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 (略) 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二、储备项目清单
此次涉农项目储备涉及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2类项目。
(一)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广优质品种、农机农艺融合、轻简高效生产等技术为核心,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推动项目示范区优质良种、高产技术覆盖率达100%,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附件1)。
(二)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储备。各镇(街道)要立足职责,广泛宣传,强化指导,对照项目储备指南明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及条件,指导申报主体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附件3),做好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落实用地、环评、实施主体等项目必备要素,确保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将“有建设用地、有建设能力、有建设需求”的“三有”的 (略) 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项目储备程序,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储备入库。后续,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推送原则从储备库中产生。
(二)按时完成推荐。按照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请各镇(街道)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将经镇(街道)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档(一式五份)和 (略) 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邮箱:*@*q.com。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指南
3.2023 (略) (州)XXX县(市、区)中央财政XXX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广优质品种、农机农艺融合、轻简高效生产等技术为核心,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围绕2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推动项目示范区优质良种、高产技术覆盖率达100%,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
二、建设布局
项目布局在176个涉农县。大豆和玉米向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重点县适当倾斜,油菜、水稻、小麦向主产县适当倾斜,土豆和青稞向民族地区、四类地区适当倾斜。
三、建设内容
各地立足本地生产实际确定重点作物,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油菜、水稻、小麦、土豆、青稞等作物,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规模种植主体,选用优质品种、应用高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等,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区重复。
(一)示范推广良种良法。支持主体选用推广“稻香杯”优质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等高产优质品种3-5个,示范推广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分段机收、水稻侧深施肥、水稻集中育秧、水稻宽窄行栽培、水稻叠盘暗化育秧、小麦宽幅精播、小麦免耕带旋播种、秋粮“一喷多促”等高产栽培主推技术2套以上。
(二)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支持主体开展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购置粮油品种适宜的耕种防收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具停放库棚、机井、提灌、仓储、烘干、病虫害防控等设施设备,延伸产业链条,开展产地初加工。
2022年以来,实施 (略) 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油菜产业集群、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家庭农场联合实施项目。
四、储备条件
实施主体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项目储备县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近两年落实国家、省相关项目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以往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全面完成,示范带动能力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并发挥作用,责任分解到部门。指导服务、人员配备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相匹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实施主体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 (略) 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 (略) 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六、补助标准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元/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建立生产档案,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可对排序靠前的主体给以适当奖补。
附件2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围绕2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二、建设布局
在176个涉农县布局设施蔬菜、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农机服务设施项目,重点支持设施蔬菜和农机服务设施。
三、建设内容
(一)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设施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产地分选、清洗、切分、晾晒、分级、包装、脱水、预冷、保鲜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二)设施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三)设施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挖沟起垄、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鱼稻(菜)共生”及“渔光一体”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等设备。
(四)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车)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2022年以来,实施 (略) 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蔬菜产业集群、甘孜牦牛、山地肉牛、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家庭农场联合实施项目。
四、储备条件
项目储备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并发挥作用,责任分解到部门。以往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全面完成。指导服务、人员配备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相匹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不同类别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一)蔬菜产业类。县域制定了蔬菜产业规划,单个实施主体蔬菜生产基地在5亩以上,积极性高。
(二)畜牧业类。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实施主体积极性高。
(三)渔业类。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区域应在当地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四)农机服务类。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覆盖2个乡(镇)以上、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机作业覆盖20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200亩以上。上述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
五、实施主体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 (略) 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 (略) 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六、补助标准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设施蔬菜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70%。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附件3
2023 (略) (州)XXX县(市、区)
中央财政XXX项目实施方案
(模板)
一、基本情况
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优势等。
二、思路目标及规划布局
项目建设思路、目标及布局等。
三、建设内容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量化)。
四、资金概算
资金测算、资金筹措等。
五、资金用途与标准
使用方向、环节及具体标准。
六、预期效益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实施时间及进度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
八、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政策扶持、指导服务、技术支撑等方面。
九、其他方面
注:储备指南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要求。
各镇(街道):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和《 (略) 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川农函〔2021〕445号)《 (略) 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川农发〔2023〕15号)要求,现就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涉农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程序
各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储备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申报, (略) 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 (略) 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二、储备项目清单
此次涉农项目储备涉及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2类项目。
(一)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广优质品种、农机农艺融合、轻简高效生产等技术为核心,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推动项目示范区优质良种、高产技术覆盖率达100%,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附件1)。
(二)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储备。各镇(街道)要立足职责,广泛宣传,强化指导,对照项目储备指南明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及条件,指导申报主体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附件3),做好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落实用地、环评、实施主体等项目必备要素,确保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将“有建设用地、有建设能力、有建设需求”的“三有”的 (略) 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项目储备程序,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储备入库。后续,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推送原则从储备库中产生。
(二)按时完成推荐。按照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请各镇(街道)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将经镇(街道)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档(一式五份)和 (略) 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邮箱:*@*q.com。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指南
3.2023 (略) (州)XXX县(市、区)中央财政XXX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广优质品种、农机农艺融合、轻简高效生产等技术为核心,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围绕2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推动项目示范区优质良种、高产技术覆盖率达100%,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
二、建设布局
项目布局在176个涉农县。大豆和玉米向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重点县适当倾斜,油菜、水稻、小麦向主产县适当倾斜,土豆和青稞向民族地区、四类地区适当倾斜。
三、建设内容
各地立足本地生产实际确定重点作物,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油菜、水稻、小麦、土豆、青稞等作物,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规模种植主体,选用优质品种、应用高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等,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区重复。
(一)示范推广良种良法。支持主体选用推广“稻香杯”优质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等高产优质品种3-5个,示范推广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分段机收、水稻侧深施肥、水稻集中育秧、水稻宽窄行栽培、水稻叠盘暗化育秧、小麦宽幅精播、小麦免耕带旋播种、秋粮“一喷多促”等高产栽培主推技术2套以上。
(二)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支持主体开展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购置粮油品种适宜的耕种防收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具停放库棚、机井、提灌、仓储、烘干、病虫害防控等设施设备,延伸产业链条,开展产地初加工。
2022年以来,实施 (略) 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油菜产业集群、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家庭农场联合实施项目。
四、储备条件
实施主体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项目储备县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近两年落实国家、省相关项目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以往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全面完成,示范带动能力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并发挥作用,责任分解到部门。指导服务、人员配备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相匹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实施主体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 (略) 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 (略) 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六、补助标准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元/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建立生产档案,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可对排序靠前的主体给以适当奖补。
附件2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围绕2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二、建设布局
在176个涉农县布局设施蔬菜、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农机服务设施项目,重点支持设施蔬菜和农机服务设施。
三、建设内容
(一)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设施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产地分选、清洗、切分、晾晒、分级、包装、脱水、预冷、保鲜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二)设施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三)设施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挖沟起垄、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鱼稻(菜)共生”及“渔光一体”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等设备。
(四)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车)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2022年以来,实施 (略) 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蔬菜产业集群、甘孜牦牛、山地肉牛、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家庭农场联合实施项目。
四、储备条件
项目储备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并发挥作用,责任分解到部门。以往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全面完成。指导服务、人员配备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相匹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不同类别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一)蔬菜产业类。县域制定了蔬菜产业规划,单个实施主体蔬菜生产基地在5亩以上,积极性高。
(二)畜牧业类。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实施主体积极性高。
(三)渔业类。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区域应在当地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四)农机服务类。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覆盖2个乡(镇)以上、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机作业覆盖20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200亩以上。上述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
五、实施主体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 (略) 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 (略) 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六、补助标准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设施蔬菜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70%。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附件3
2023 (略) (州)XXX县(市、区)
中央财政XXX项目实施方案
(模板)
一、基本情况
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优势等。
二、思路目标及规划布局
项目建设思路、目标及布局等。
三、建设内容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量化)。
四、资金概算
资金测算、资金筹措等。
五、资金用途与标准
使用方向、环节及具体标准。
六、预期效益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实施时间及进度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
八、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政策扶持、指导服务、技术支撑等方面。
九、其他方面
注:储备指南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要求。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