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堆垛车、搬运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堆垛车、搬运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堆垛车、搬运车采购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231BA*-01A | ||
项目地址: | 深圳会展中心 | ||
项目概况: | 为了提高现场展位材料运输速度和能力,解决材料堆放问题,需购置电动堆垛车、电动搬运车各4台。 | ||
公告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堆垛车、搬运车采购项目(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会展 (略) | ||
交货期(天): | 40 | ||
交货期说明: | 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60个日历日以内(含60日); 交货地点:深圳会展中心。 | ||
招标/采购范围: | 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堆垛车、搬运车采购项目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名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主体登记证明材料或登记证书扫描件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服务”栏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列入失信主体、经营异常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企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销售授权或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 | ||
联系人: | 黄奕璋 | ||
联系电话: | 0755-* |
项目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堆垛车、搬运车采购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231BA*-01A | ||
项目地址: | 深圳会展中心 | ||
项目概况: | 为了提高现场展位材料运输速度和能力,解决材料堆放问题,需购置电动堆垛车、电动搬运车各4台。 | ||
公告名称: | 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堆垛车、搬运车采购项目(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会展 (略) | ||
交货期(天): | 40 | ||
交货期说明: | 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60个日历日以内(含60日); 交货地点:深圳会展中心。 | ||
招标/采购范围: | 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堆垛车、搬运车采购项目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名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主体登记证明材料或登记证书扫描件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服务”栏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列入失信主体、经营异常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企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销售授权或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 | ||
联系人: | 黄奕璋 | ||
联系电话: |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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