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泽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人遗址人文景区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泽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人遗址人文景区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泽通 (略) 受灵山县 (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人遗址人文景区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人遗址人文景区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QZZB2023-C3-003-GXZT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灵山人遗址人文景区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磋商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需求,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且具备完成本项目工作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供应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3年6月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工作日),每日8:00-12:00时,14:30-17:30时;法定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泽通 (略) (灵山县海峰路南十巷32号)。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资料费),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4.发售条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委托代理人携带磋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报名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委托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或书面声明(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需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详见磋商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人应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15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泽通 (略) (地址:灵山县海峰路南十巷32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20日下午15时30分整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灵山县海峰路南十巷32号(广西泽通 (略) 开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 (略)
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68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工 077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泽通 (略)
地址:灵山县海峰路南十巷32号
项目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 0777-*
3.监督部门: (略) (略) 电话:0777-*
4.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广西泽通 (略)
2023年6月9日
广西泽通 (略) 受灵山县 (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人遗址人文景区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人遗址人文景区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QZZB2023-C3-003-GXZT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灵山人遗址人文景区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磋商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需求,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且具备完成本项目工作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供应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3年6月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工作日),每日8:00-12:00时,14:30-17:30时;法定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泽通 (略) (灵山县海峰路南十巷32号)。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资料费),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4.发售条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委托代理人携带磋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报名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委托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或书面声明(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需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详见磋商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人应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15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泽通 (略) (地址:灵山县海峰路南十巷32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20日下午15时30分整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灵山县海峰路南十巷32号(广西泽通 (略) 开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 (略)
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68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工 077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泽通 (略)
地址:灵山县海峰路南十巷32号
项目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 0777-*
3.监督部门: (略) (略) 电话:0777-*
4.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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