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皮肤科紫外线光疗仪的采购公告内含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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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皮肤科紫外线光疗仪的采购公告内含采购文件

第一篇 比选邀请书

重庆医科大学 (略) (简称“重医 (略) ”)对紫外线光疗 (略) 内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

设备数量

备注

紫外线光疗仪

1(名)

1台

设备整机质保期≥5年

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或专项资金

三、比选资格

比选供应 (略) 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医 (略) 官网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1.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响应文件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21日17:30至2023年6月27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顺丰邮寄纸质版资质文件报名。

报名方式:请务必将参与比选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所参与包号、供应商名称、报名时间、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写在封面上,报名文件内需要包含供应商、代理商、制造商一般资质、授权书和特定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盖鲜章后的清晰纸质版文件通过顺丰邮寄给采购办彭老师收(收件地址: (略) 永川区萱花路439号采购办,彭老师:023-*,请一定使用顺丰邮寄)。

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响应资格。

(三)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6月21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3年6月21日17:30至2023年6月27日17:30

(五)比选地点:重庆医科大学 (略) 综合楼4楼会议室(地址: (略) 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六)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17:30

(七)比选开始时间:待定。

五、本项目无需购买比选文件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医 (略) 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未报名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供应商未提供与响应产品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3年内签订的二 (略) 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有效合法发票复印件2份的(可以不是由本项目响应供应商签订的;但务必要清晰完整、真实,合同价格务必要保留,不要“打码”处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 (略) 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医院:重庆医科大学 (略)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院内比选文件-最低价法(紫外线光疗仪).doc


第一篇 比选邀请书

重庆医科大学 (略) (简称“重医 (略) ”)对紫外线光疗 (略) 内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

设备数量

备注

紫外线光疗仪

1(名)

1台

设备整机质保期≥5年

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或专项资金

三、比选资格

比选供应 (略) 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医 (略) 官网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1.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响应文件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21日17:30至2023年6月27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顺丰邮寄纸质版资质文件报名。

报名方式:请务必将参与比选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所参与包号、供应商名称、报名时间、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写在封面上,报名文件内需要包含供应商、代理商、制造商一般资质、授权书和特定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盖鲜章后的清晰纸质版文件通过顺丰邮寄给采购办彭老师收(收件地址: (略) 永川区萱花路439号采购办,彭老师:023-*,请一定使用顺丰邮寄)。

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响应资格。

(三)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6月21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3年6月21日17:30至2023年6月27日17:30

(五)比选地点:重庆医科大学 (略) 综合楼4楼会议室(地址: (略) 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六)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17:30

(七)比选开始时间:待定。

五、本项目无需购买比选文件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医 (略) 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未报名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供应商未提供与响应产品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3年内签订的二 (略) 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有效合法发票复印件2份的(可以不是由本项目响应供应商签订的;但务必要清晰完整、真实,合同价格务必要保留,不要“打码”处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 (略) 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医院:重庆医科大学 (略)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院内比选文件-最低价法(紫外线光疗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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