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90团2023年冬季供暖服务保障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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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90团2023年冬季供暖服务保障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 引 号: D31-0000-2023-0675 分 类: 招标公告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07-05 17:00:45
标 题: 第五师双河市90团2023年冬季供暖服务保障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第五师双河市90团2023年冬季供暖服务保障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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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略) 90团2023年冬季供暖服务保障的潜在供应商应到新疆建通 (略) ( (略) 天山区东风路138号聚天大厦7楼( (略) 地址: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B(2023)-161

  项目名称: (略) 90团2023年冬季供暖服务保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低限价:*.8元

  采购需求:1.负责锅炉房设备设施、内管线及锅炉房以外供热管网、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

  2.负责锅炉房的设备安全管理,锅炉年检,仪器仪表效验、水质化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热力系统、水力平衡调整。

  4.协调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锅炉房年检等工作。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方负责锅炉房内及锅炉房以外一切设备、设施、人员及热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合同期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人员财产所有损失与*方无关,由*方承担。

  6.承包运营期限为5年,自2023年10月15日起至2028年10月14日止,若*方未达到供暖温度或服务不到位或业主方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则终止次年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7.供热总建筑面积*.15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供暖建筑面积为准)。

  8.每年供暖运行时间:自当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供暖日历天数不得少于180天。

  9.供暖温度:20±2℃,原则上最低20,对根据实际情况实在难以达到的应满足20±2℃。(详见磋商文件)

  承包运营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响应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新疆建通 (略) 领取(领取招标文件后视为报名成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新疆建通 (略) (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1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新疆建通 (略)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报名: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新疆建通 (略) (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报名。

  2.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发布媒介

   (略) 人民政府网(http://**)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建设大厦

  联系人:崔博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建通 (略)

  地址: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

  联系人:戚娟

  联系方式:*

  新疆建通 (略)

  2023年7月5日

索 引 号: D31-0000-2023-0675 分 类: 招标公告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07-05 17:00:45
标 题: 第五师双河市90团2023年冬季供暖服务保障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第五师双河市90团2023年冬季供暖服务保障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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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略) 90团2023年冬季供暖服务保障的潜在供应商应到新疆建通 (略) ( (略) 天山区东风路138号聚天大厦7楼( (略) 地址: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B(2023)-161

  项目名称: (略) 90团2023年冬季供暖服务保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低限价:*.8元

  采购需求:1.负责锅炉房设备设施、内管线及锅炉房以外供热管网、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

  2.负责锅炉房的设备安全管理,锅炉年检,仪器仪表效验、水质化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热力系统、水力平衡调整。

  4.协调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锅炉房年检等工作。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方负责锅炉房内及锅炉房以外一切设备、设施、人员及热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合同期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人员财产所有损失与*方无关,由*方承担。

  6.承包运营期限为5年,自2023年10月15日起至2028年10月14日止,若*方未达到供暖温度或服务不到位或业主方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则终止次年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7.供热总建筑面积*.15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供暖建筑面积为准)。

  8.每年供暖运行时间:自当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供暖日历天数不得少于180天。

  9.供暖温度:20±2℃,原则上最低20,对根据实际情况实在难以达到的应满足20±2℃。(详见磋商文件)

  承包运营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响应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新疆建通 (略) 领取(领取招标文件后视为报名成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新疆建通 (略) (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1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新疆建通 (略)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报名: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新疆建通 (略) (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报名。

  2.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发布媒介

   (略) 人民政府网(http://**)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建设大厦

  联系人:崔博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建通 (略)

  地址: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

  联系人:戚娟

  联系方式:*

  新疆建通 (略)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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