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拟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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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拟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主体的公示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29号)、《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4号)精神, (略) 2023年中 (略) 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资金25万元,由5个家庭农场实施,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5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农场 (略) 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 (略) 场营销等建设内容。 (略) 郊区办筛选推荐,拟确定由嘉峪关星润锦盛养殖家庭农场、嘉峪关雨观金蒲养殖家庭农场、嘉峪关鑫城铭养殖家庭农场、嘉峪关绿尤家庭农场、嘉峪关宋峰远种植家庭农场5个实施主体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

监督电话:0937-*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29号)、《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4号)精神, (略) 2023年中 (略) 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资金25万元,由5个家庭农场实施,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5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农场 (略) 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 (略) 场营销等建设内容。 (略) 郊区办筛选推荐,拟确定由嘉峪关星润锦盛养殖家庭农场、嘉峪关雨观金蒲养殖家庭农场、嘉峪关鑫城铭养殖家庭农场、嘉峪关绿尤家庭农场、嘉峪关宋峰远种植家庭农场5个实施主体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

监督电话:0937-*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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