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配套商业场馆、场地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配套商业场馆、场地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配套商业场馆、场地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S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 (略) 光明分 (略) 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委托,就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配套商业场馆、场地运营管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配套商业场馆、场地运营管理项目
2. 项目基本背景
根据《公园消费体验工作指引》《关于促进公园消费体验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打造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公园+生态+体育+潮玩”综合休闲文旅场景,形成具有光明区公园特色品牌IP,现对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配套商业场馆、场地运营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 证明材料及要求 | |
主体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应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并盖单位章)。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声明函》。 |
5.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材料
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5.2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组织提供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提供原件);
5.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验原件);
5.4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提供原件);
5.5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章,验原件);
5.6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6.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携带“4.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材料”中所要求的材料,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现场办理招标文件领取手续。则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6.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7.交易保证金交纳
本次交易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2023年8月1日 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 15时00分,地点为: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8.3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8.4 开标地点: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9.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10.交易服务费
10.1交易服务费按照《 (略) 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0〕123号)中有关采购代理类(附加服务)业务的的费率标准计收。
10.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11.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2.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 (略) 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彭先生
通讯地址: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邮政编码:*
电 话:0755-*,0755-*
传 真:0755-*
招标人: (略) 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廖工
通讯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
邮政编码:*
电 话:0755-*
(略) 光明分公司
2023年7月20日
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配套商业场馆、场地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S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 (略) 光明分 (略) 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委托,就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配套商业场馆、场地运营管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配套商业场馆、场地运营管理项目
2. 项目基本背景
根据《公园消费体验工作指引》《关于促进公园消费体验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打造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公园+生态+体育+潮玩”综合休闲文旅场景,形成具有光明区公园特色品牌IP,现对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配套商业场馆、场地运营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 证明材料及要求 | |
主体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应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并盖单位章)。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声明函》。 |
5.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材料
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5.2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组织提供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提供原件);
5.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验原件);
5.4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提供原件);
5.5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章,验原件);
5.6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6.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携带“4.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材料”中所要求的材料,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现场办理招标文件领取手续。则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6.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7.交易保证金交纳
本次交易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2023年8月1日 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 15时00分,地点为: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8.3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8.4 开标地点: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9.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10.交易服务费
10.1交易服务费按照《 (略) 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0〕123号)中有关采购代理类(附加服务)业务的的费率标准计收。
10.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11.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2.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 (略) 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彭先生
通讯地址: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邮政编码:*
电 话:0755-*,0755-*
传 真:0755-*
招标人: (略) 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廖工
通讯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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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光明分公司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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