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富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6月报审计及2023年第三季报审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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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富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6月报审计及2023年第三季报审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长兴富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6月报审计及2023年第三季报审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长兴富美 (略)

项目名称: 长兴富美 (略) 《2021年-2023年6月报审计及2023年第三季报审阅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长兴富美 (略) 《2021年-2023年6月报审计及2023年第三季报审阅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对长兴富美 (略) 进行2021年-2023年6月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长兴富美 (略) 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审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 (略) 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专家论证小组对长兴富美 (略) 《2021年-2023年6月报审计及2023年第三季报审阅服务项目》之资料,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查阅相关材料、依据及与采购人交流沟通后,形成意见如下:
长兴富美 (略) 拟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一直与长兴富美 (略) 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凭借自身专业及优势多次成功完成审计及审阅服务工作。因资金管理审计及审阅属于集团财务的保密内容,而该项目的实施涉及到集团财务的延续服务和信息保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略) 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四款的相关规定。经专家小组合议后认为:已具备单源采购的条件,建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略) 西湖区教工路6-8号求是大厦15楼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1日2023年08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兴富美 (略)

联 系 人: 王部长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A座6楼611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交投集团法务部

联 系 人: 沈部长

监管部门电话: 0572-*

传 真: /

地 址: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长兴富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6月报审计及2023年第三季报审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长兴富美 (略)

项目名称: 长兴富美 (略) 《2021年-2023年6月报审计及2023年第三季报审阅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长兴富美 (略) 《2021年-2023年6月报审计及2023年第三季报审阅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对长兴富美 (略) 进行2021年-2023年6月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长兴富美 (略) 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审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 (略) 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专家论证小组对长兴富美 (略) 《2021年-2023年6月报审计及2023年第三季报审阅服务项目》之资料,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查阅相关材料、依据及与采购人交流沟通后,形成意见如下:
长兴富美 (略) 拟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一直与长兴富美 (略) 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凭借自身专业及优势多次成功完成审计及审阅服务工作。因资金管理审计及审阅属于集团财务的保密内容,而该项目的实施涉及到集团财务的延续服务和信息保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略) 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四款的相关规定。经专家小组合议后认为:已具备单源采购的条件,建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略) 西湖区教工路6-8号求是大厦15楼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1日2023年08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兴富美 (略)

联 系 人: 王部长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A座6楼611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交投集团法务部

联 系 人: 沈部长

监管部门电话: 0572-*

传 真: /

地 址: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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