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移动办公网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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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移动办公网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移动办公网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移动办公网络租赁服务采购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移动办公网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现在使用钉钉做为办公系统一部分,根据工作需要需采购增值服务及通信服务,由于钉钉软件在 (略) 做为唯一授权商,因此本次 (略) 采购,本项目具有来源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具有来源唯一性,唯一供应商是南阳本地的联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中国 (略)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 (略) (略)
2.地址: (略) 张衡东路168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杨耀富 河南中光学集团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郭鹏举 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王宏宇 (略)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3年08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1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地址: (略) 工业路与卧龙路交叉口
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宛城区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高23号楼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移动办公网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移动办公网络租赁服务采购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移动办公网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现在使用钉钉做为办公系统一部分,根据工作需要需采购增值服务及通信服务,由于钉钉软件在 (略) 做为唯一授权商,因此本次 (略) 采购,本项目具有来源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具有来源唯一性,唯一供应商是南阳本地的联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中国 (略)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 (略) (略)
2.地址: (略) 张衡东路168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杨耀富 河南中光学集团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郭鹏举 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王宏宇 (略)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3年08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1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地址: (略) 工业路与卧龙路交叉口
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宛城区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高23号楼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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