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遴选公告
黑龙江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遴选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略) (略)
本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23-ZBGJ-108F),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遴选。
项目规模:为遴选人所属食堂所需的肉类、水产、果蔬、蛋奶、干调及杂项等副食品提供配送服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
001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以获取遴选文件的先后顺序)。
(三)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遴选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车辆设备(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协议、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5日08时30分00秒---2023年08月17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者,需进行线下获取,响应申请人购买遴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获取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车辆设备(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协议、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14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3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遴选编号:2023-ZBGJ-108F),遴选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代理机构为智博 (略) 。资金已全部落实。
一、项目概况与遴选范围
(一)为遴选人所属食堂所需的肉类、水产、果蔬、蛋奶、干调及杂项等副食品提供配送服务。
(二)服务期限:协议签订采取 1+1+1 方式。即通过第一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第二年协议;如考核不合格,取消续签资格。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无具体预算,年度采购金额预估20-25万,具体金额以遴选人实际要求供货为准。
(四)服务地点: (略) (略) 道里区河梁街63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以获取遴选文件的先后顺序)。
(三)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遴选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车辆设备(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协议、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三、遴选文件获取
(一)遴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08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遴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需进行线下获取,响应申请人购买遴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获取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车辆设备(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协议、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文件地点: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四)遴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本项目提供电子版遴选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四)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五、遴选时间及地点:
(一)遴选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遴选地点: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遴 选 人: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
地 址: (略) (略) 南岗区文昌街66-1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智博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联 系 人:姚先生、王女士
联 系 电 话 :0451-*
电 子 邮 箱 :*@*bgj.ltd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
地址: (略) 南岗区文昌街66-1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联系人:姚先生、王女士
电话:0451-*
电子邮件:*@*bgj.ltd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略) (略)
本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23-ZBGJ-108F),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遴选。
项目规模:为遴选人所属食堂所需的肉类、水产、果蔬、蛋奶、干调及杂项等副食品提供配送服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
001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以获取遴选文件的先后顺序)。
(三)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遴选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车辆设备(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协议、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5日08时30分00秒---2023年08月17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者,需进行线下获取,响应申请人购买遴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获取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车辆设备(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协议、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14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3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遴选编号:2023-ZBGJ-108F),遴选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代理机构为智博 (略) 。资金已全部落实。
一、项目概况与遴选范围
(一)为遴选人所属食堂所需的肉类、水产、果蔬、蛋奶、干调及杂项等副食品提供配送服务。
(二)服务期限:协议签订采取 1+1+1 方式。即通过第一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第二年协议;如考核不合格,取消续签资格。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无具体预算,年度采购金额预估20-25万,具体金额以遴选人实际要求供货为准。
(四)服务地点: (略) (略) 道里区河梁街63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以获取遴选文件的先后顺序)。
(三)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遴选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车辆设备(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协议、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三、遴选文件获取
(一)遴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08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遴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需进行线下获取,响应申请人购买遴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获取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履行协议所必须的车辆设备(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协议、有效期内行驶证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文件地点: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四)遴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本项目提供电子版遴选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四)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五、遴选时间及地点:
(一)遴选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遴选地点: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遴 选 人: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
地 址: (略) (略) 南岗区文昌街66-1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智博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联 系 人:姚先生、王女士
联 系 电 话 :0451-*
电 子 邮 箱 :*@*bgj.ltd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略) 公安厅林区公安局
地址: (略) 南岗区文昌街66-1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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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智博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联系人:姚先生、王女士
电话:0451-*
电子邮件:*@*bgj.ltd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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