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示范高中提质升级项目桩基检测工程的采购公告
调兵山市示范高中提质升级项目桩基检测工程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示范高中提质升级项目桩基检测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百诚建设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BCCG2023-*
项目名称: (略) 示范高中提质升级项目桩基检测工程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单桩抗压静载试验(堆载)、单桩抗拔静载试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检测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桩基检测成果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检测工期13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8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 (略)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百诚建设 (略)
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百诚建设 (略)
账号:*
项目概况
(略) 示范高中提质升级项目桩基检测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百诚建设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BCCG2023-*
项目名称: (略) 示范高中提质升级项目桩基检测工程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单桩抗压静载试验(堆载)、单桩抗拔静载试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检测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桩基检测成果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检测工期13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8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 (略)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百诚建设 (略)
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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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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