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烟草公司嵩县分公司安全警示标语及警示线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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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烟草公司嵩县分公司安全警示标语及警示线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略) (略) 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研究, (略) 嵩县分公司安全警示标语及警示线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嵩县分公司安全警示标语及警示线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烟叶收购场地规划安全警示标语及警示线

三、项目预算:2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书面承诺或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信用服务”栏目中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注:裁判文书网查询方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如果查询结果显示有记录,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声明函”);

5. (略) 、 (略) 、 (略) 及采购人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 、 (略) 、 (略) 及采购人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略) 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或承诺(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和《 (略) 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

七、获取询比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者,请于2023年8月16日—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略) 嵩县分公司三楼综合办报名并领取询比文件。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9:30

2.询比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 (略) 嵩县分公司五楼小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嵩县分公司

联系地址: (略) 嵩县水源街18号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379-*

(略) 嵩县分公司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略) (略) 公司:

本投标人(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略) (略) 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研究, (略) 嵩县分公司安全警示标语及警示线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嵩县分公司安全警示标语及警示线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烟叶收购场地规划安全警示标语及警示线

三、项目预算:2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书面承诺或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信用服务”栏目中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注:裁判文书网查询方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如果查询结果显示有记录,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声明函”);

5. (略) 、 (略) 、 (略) 及采购人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 、 (略) 、 (略) 及采购人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略) 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或承诺(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和《 (略) 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

七、获取询比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者,请于2023年8月16日—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略) 嵩县分公司三楼综合办报名并领取询比文件。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9:30

2.询比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 (略) 嵩县分公司五楼小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嵩县分公司

联系地址: (略) 嵩县水源街18号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379-*

(略) 嵩县分公司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略) (略) 公司:

本投标人(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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