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属企业审计项目法人专家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属企业审计项目法人专家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审计行为,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略) 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 (略) 属企业审计项目法人专家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质量评价项目。本次法人专家质量评价项目为6个, (略) 国资委统一委托项目4个,省属企业自行委托审计项目2个(具体详见附件1)。
二、法人专家申报。根据《办法》,审计质量评价采用法人专家与个人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法人专家的申报工作,积极向我委申报法人专家人选,并填报拟参与质量评价的项目。在确保时间进度的情况下,法人专家不限申报项目数量。因涉及使用财政经费,根据有关要求,法人专家(中介机构) (略) 政府采购云平 (略) 场“会计审计服务”机构名单内(http://**_161_market-menubar-pc_*1.4.8451bc*ed814ae3cec4b64ac8)。
三、法人专家选取。法人专家按照申报情况,综合考虑排名、服务区 (略) 国资委确定。根据《办法》,经申报并参加此次法人专家质量评价的中介机构,有机会获得今后审计竞标中的贡献加分。
四、被评价项目自查。请被评价项目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质量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业务完成情况、审计报告质量自查情况、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与评价相关的其他内容等,并请提交质量评价自查报告、合并审计报告纸质文档和相关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五、法人专家费用及时间安排。每个项目的法人专家质量评价费用2.5万元。法人专家应在明确项目后,三周内完成审阅审计质量自查报告、审计报告、抽查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内容,并形成质量评价报告初稿。
六、其他有关要求。法人专家申请材料(包括《审计质量评价法人专家申请表》)请于8月3 (略)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质量评价自查报告和相关项目审计报告(我委统一委托项目审计报告可不再重复提供)等材料请于9月6日前报送。
联系人:李建丰、*丽洁,联系电话:0571-*,*;电子邮箱:*@*63.com。邮寄地址: (略) 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2206室*丽洁。
省国资委
2023年8月23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审计行为,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略) 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 (略) 属企业审计项目法人专家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质量评价项目。本次法人专家质量评价项目为6个, (略) 国资委统一委托项目4个,省属企业自行委托审计项目2个(具体详见附件1)。
二、法人专家申报。根据《办法》,审计质量评价采用法人专家与个人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法人专家的申报工作,积极向我委申报法人专家人选,并填报拟参与质量评价的项目。在确保时间进度的情况下,法人专家不限申报项目数量。因涉及使用财政经费,根据有关要求,法人专家(中介机构) (略) 政府采购云平 (略) 场“会计审计服务”机构名单内(http://**_161_market-menubar-pc_*1.4.8451bc*ed814ae3cec4b64ac8)。
三、法人专家选取。法人专家按照申报情况,综合考虑排名、服务区 (略) 国资委确定。根据《办法》,经申报并参加此次法人专家质量评价的中介机构,有机会获得今后审计竞标中的贡献加分。
四、被评价项目自查。请被评价项目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质量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业务完成情况、审计报告质量自查情况、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与评价相关的其他内容等,并请提交质量评价自查报告、合并审计报告纸质文档和相关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五、法人专家费用及时间安排。每个项目的法人专家质量评价费用2.5万元。法人专家应在明确项目后,三周内完成审阅审计质量自查报告、审计报告、抽查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内容,并形成质量评价报告初稿。
六、其他有关要求。法人专家申请材料(包括《审计质量评价法人专家申请表》)请于8月3 (略)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质量评价自查报告和相关项目审计报告(我委统一委托项目审计报告可不再重复提供)等材料请于9月6日前报送。
联系人:李建丰、*丽洁,联系电话:0571-*,*;电子邮箱:*@*63.com。邮寄地址: (略) 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2206室*丽洁。
省国资委
2023年8月23日
浙江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