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08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DZC*
项目名称: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30,000.00 | 4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0个工作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 (略) 财政厅关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上半年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税凭据。(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上半年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至 2023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
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地址:旬阳县城关镇滨河东路333号
联系方式:*
名称:正大鹏安 (略)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三楼302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08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DZC*
项目名称: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30,000.00 | 4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0个工作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 (略) 财政厅关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上半年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税凭据。(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上半年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至 2023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
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地址:旬阳县城关镇滨河东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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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三楼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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