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的通知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 (略) 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设立且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2. (略) 所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
3.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1);(打开2022年的看一下表格模板,找一下没有通过网上平台的申报通知)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文件;
3.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受理
1.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8日
2.受理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获得相应认定资格的企业。
3.受理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用EMS。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联系电话:*,联系人:小陈。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8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 (略) 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设立且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2. (略) 所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
3.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1);(打开2022年的看一下表格模板,找一下没有通过网上平台的申报通知)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文件;
3.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受理
1.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8日
2.受理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获得相应认定资格的企业。
3.受理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用EMS。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联系电话:*,联系人:小陈。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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